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 通讯员甘茹报道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加强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要求采购人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清晰的内控制度,构建起覆盖采购全链条的内控管理框架,推动政府采购活动从“程序合规”向“质效并重”转型。
压实主体责任,构建多层级管控体系。《方案》要求采购人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具体任务,抓紧梳理和评估本部门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风险,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形成完备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确保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要求,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岗位),根据采购不同环节,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建立岗位之间的监督机制,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对高风险、重点环节的相关业务,实行“一事多岗”,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在完善决策机制方面,采购人应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内部会签等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等。
规范流程管控,细化全周期操作标准。《方案》以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抓手,将政府采购流程拆解为14个关键环节,逐一明确操作标准与管理要求。在采购前期管理中,严格预算约束机制,要求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纳入部门预算,无预算、超预算不得开展采购;确需提前启动的紧急项目,需完善审批程序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备案,确保资金来源合规。强化需求管理,明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主体责任,要求通过市场调查、价格测算等方式科学制定需求,公共服务项目需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采购文件需精准体现需求导向,避免“需求与实际脱节”问题。同时严格执行意向公开政策,确保采购信息透明。在采购实施过程中,规范代理机构选择,不得强制指定代理机构或要求其设立本地分支机构,保障代理机构依法从业。在采购后期管理中,明确合同签订时限不得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强化合同备案管理;规范履约验收,建立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制度,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事项逐一完成履约,充分接受内部和社会监督,验收结果同步报财政部门备案。优化资金支付,规定收到合规发票5日内完成支付,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鼓励按不低于合同金额40%的比例提前支付,助力企业纾困。
完善约束机制,确保制度落地见效。为避免内控制度“流于形式”,市财政局开展预算单位内控制度专题培训,要求采购人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结合各部门各系统工作实际和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财政部门将建立内部控制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政府采购专员考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范围,建立奖惩机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形成“考核促落实、落实提效能”的良性循环。
下一步,荆州市财政局将进一步抓好内控制度培训与落地督导,推动内控要求融入采购全流程,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