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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

2025-09-30

 

本报讯 记者彭勇琪报道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本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时间等。

《通知》明确,考核分为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定性考核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文件、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询问与质疑处理、政府采购文件保存及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情况、内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廉洁自律情况、采购人评价、供应商评价等。具体涉及:是否擅自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是否未经财政部门审批采购进口产品,是否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是否擅自提高采购标准,采购文件编制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是否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将公开招标项目改为非公开招标方式,是否依法公告采购信息,公告信息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是否依法受理供应商的质疑,归档文件是否齐全、及时,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是否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是否制定内部学习制度,是否开展经常性的内部培训,是否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是否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是否拒绝采购人委托,是否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是否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时组织签订合同。

定量考核内容包括,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率、采购项目执行率、资金节约率、质疑答复满意率等。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