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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强履约验收管理

2025-10-17

 

本报讯 记者彭勇琪报道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履约验收管理,确保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

《通知》强调,采购人是履约验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内控管理,明确履约验收机制、完善履约验收流程、强化履约验收责任,将履约验收结果与合同资金支付挂钩。采购项目坚持应验必验;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具备履约验收能力的,可委托组织履约验收,委托履约验收不转移采购人对履约验收工作的主体责任。

《通知》提出,采购人应完整细化编制履约验收方案,在采购项目需求确定阶段,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履约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方法、程序、内容和验收阶段及验收标准等,并在采购文件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履约周期长、合同金额大、专业性强的项目,可分阶段验收支付款项或引入履约保证金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通知》要求,采购人应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验收事宜。验收小组由熟悉项目需求的人员、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员、使用人员、专业人员等3人以上单数组成。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验收小组要包含专业技术人员,也可邀请其他单位、第三方专业机构等人员。采购人应组织验收小组,按照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以及履约期限、交付方式、售后服务条款等要求,依据履约验收方案,出具验收意见,确有必要的,应出具验收报告,载明验收依据、验收过程、各项验收内容的评价、发现的问题、处理建议及最终的验收结论等。

《通知》明确,采购人应主动公开履约验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履约验收信息公示内容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主体、合同主要信息、验收内容、验收日期、验收组成员、验收意见等。

《通知》强调,要遵守诚信原则、严守合同义务,主动配合验收,承担违约责任。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履约验收工作,提供与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对不按合同履约、提供虚假材料、阻挠正常验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履约过程违约的供应商,采购人应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必要时,可将违法线索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予以查处。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