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彭勇琪 通讯员唐兰芳 于晨昕报道 近年来,湖南省永州市财政局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过程中,通过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持亮证执法、实行计划管理、畅通投诉渠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举措,营造公平、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日常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持亮证执法,全程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明确执法身份,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性。”从检查立项、通知送达、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决定作出、文书送达等各环节,均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流程操作,确保程序合法、规范、透明,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等合法权益。
针对政府采购专项行政检查,永州市财政局实行计划管理,检查前均依法完成计划备案,并向检查对象下达书面检查通知书,明确告知检查的法律依据、具体内容、检查时限及配合要求,确保检查活动有法有据、目标明确;始终秉持“无事不扰”原则,科学规划检查频次与范围,优化检查流程,力求精准高效,最大限度减少对各类企业(包括代理机构、供应商)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永州市财政局积极畅通投诉渠道,建立调解和质证并行的投诉处理机制,高效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监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投诉处理审查程序,对投诉书进行书面审查,确认投诉人符合资格,有效杜绝恶意投诉。”上述负责人说。永州市财政局针对投诉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理解存在偏差、投诉事项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或事实清楚、符合调解意愿的简单投诉事项开展调解工作,今年以来,已累计调解4件投诉事项。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政府采购投诉案件,组织相关当事人、法律顾问、政采专家和行业专家等召开质证会,出具投诉事项质证书,供投诉处理决定参考。今年1—9月,全市已受理33起投诉,作出25件《投诉处理决定书》并依法及时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永州市财政局始终聚焦政府采购领域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抽取检查了40家代理机构共计124个项目,充分运用法律顾问、财政监督及法制审核等措施,经严格依法认定,于2025年3月对2家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对14家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并依法及时公示。2025年8月,根据中央、省、市部署,永州市财政局启动了针对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印发《2025年永州市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全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对抽取的115个政府采购项目展开行政检查,形成监管合力,有效维护了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秩序。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