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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2025版基础上,《目录》优化调整了集中采购范围和采购品目设置、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统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活动、提升采购效率和强化政策落实提供指引。
首先,《目录》优化集中采购品目设置。2026年青岛集中采购品目由32类调整为28类,变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品目合并,将“A3黑白打印机、A3彩色打印机、A4黑白打印机、A4彩色打印机”4个采购品目,合并为“打印机”1个采购品目,帮助采购人进一步规范操作执行。二是品目调减,结合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有关规定及青岛市实际,将“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品目调减,各采购人年度累计采购金额未达到采购限额的,将由各单位按照内控规定自行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对于达到采购限额的,按照分散采购规定执行。
《目录》明确,青岛市各级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级次的限制,自主委托省内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鼓励集中采购机构积极承接不同级次、不同地区采购人的代理业务。拟委托非本市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活动的,需提前协商委托代理事宜,并经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报市财政局备案。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强在市场调查、价格测算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不断提升集中采购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其次,《目录》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2026年,青岛市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货物50万元、服务50万元、工程60万元,调整为货物、服务、工程均为100万元,区市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保持不变,仍为货物50万元、服务50万元、工程60万元。通过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进一步扩大采购人自主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或自行组织采购。
最后,《目录》统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26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与2025年保持一致,对于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其中,市本级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区市级为200万元。对于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执行,并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等政策要求。
为做好《目录》的执行工作,青岛市财政局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产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乡村振兴,以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策,强化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通过采购份额预留、采购需求编制、评审优惠、首购订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等措施,扎实落实具体要求。
二是规范选择采购方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明确框架协议和批量集中采购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对于未注明适用采购方式的项目、框架协议和批量集中采购未能覆盖采购需求的项目,可通过网上商城超市采购模式等其他合规方式实施;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的,单笔采购金额应不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批量集中采购限额不受公开招标数额限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批量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可通过其他合规采购方式实施。
三是严控使用“预采购”模式。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预采购”的前提是确有项目预算,对预算未细化至具体项目的部门单位,不得实施“预采购”。市、区两级要严格把握“预采购”适用情形,规范、审慎组织预采购。
四是严格执行需求标准。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印发的商品包装、绿色数据中心、台式计算机、物业管理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的科学性、客观性和规范性。
五是加强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严格按照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严控涉密采购项目范围。涉密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杨雪梅)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