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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工程采购范围包括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的非依法必须招标政府采购工程。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程程序。同时符合政府采购工程和依法必须招标工程范围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货物和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采购。招标人应当在开展招标活动前依法在山西省财政厅建设的政府采购平台进行采购计划备案,同时在山西省依法建设的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计划。然后在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开展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活动结束后在政府采购平台按要求上传招标投标资料、录入合同并公示。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的非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采购人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通过全省政府采购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通知》提出,工程采购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一是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原则,招标人或采购人均应当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列尽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招标人或采购人应当在启动采购程序前完成政府采购预算编列、意向公开和采购计划在政府采购平台的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不得开展采购活动。二是规范“预采购指标”使用,预采购指标政策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预算资金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采购的项目、需保持服务稳定性的经常性项目、年中追加资金因情况紧急等确需在预算正式下达前开展的项目。预算到位后切换为正式指标进行支付。严禁滥用预采购指标规避预算约束。三是严格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绿色采购等国家各项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并要在采购文件和公告中明确,采购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公示政策执行情况。在工程建设和相关货物、服务采购中,积极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应用,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