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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起“警示灯” 公开“施工图”

——西藏破立并举重塑政府采购体制机制综述

2025-11-05

 

■ 本报记者 张舒慧

通讯员   索朗次仁


从“知名品牌”到“三甲医院业绩”,这些看似专业的采购需求背后,竟然藏着许多“猫腻”。为此,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今年接连放出“大招”:一边亮起“警示灯”, 通报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把暗藏套路的采购行为挨个点名;另一边公开“施工图”,发布新版政府采购工作指南,手把手教采购当事人合规操作。这一破一立,不仅是对现有问题的精准纠偏,更是对政府采购体制机制的系统性重塑,为全国政府采购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经验。

以案为鉴 释放严管强信号

从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到代理机构乱收费,从供应商围标串标到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集中曝光了“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那么,曝光这些案例的深层目的是什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绝非为了曝光而曝光,核心是要以案说法、举一反三,最终目的是推动政府采购从‘被动监管’转向事前防范的‘主动治理’。”

记者翻阅《通报》中的一个个案例发现三大亮点。第一大亮点是完善制度设计,强化规则刚性。例如,《通报》中“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案例,暴露出部分单位在采购需求制定中的随意性,如要求“知名品牌”或“三甲医院业绩”,本质上是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代理机构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等乱收费问题反映出部分代理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谋取利益。

“此类问题的整治,倒逼采购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推动需求管理向标准化、通用化转型。同时,《通报》援引《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重申保证金收取的法定范围,为代理机构行为划出红线。”相关负责人表示。

第二大亮点是强化监督问责,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供应商提供虚假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问题,凸显传统书面审查的局限性。《通报》提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在线核查渠道验证材料真实性。而在林芝市某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行贿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对行贿受贿双方均予以严惩。

“这些做法主要体现‘互联网+监管’的工作思路,释放‘一案双查’的强烈信号。”上述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治区财政厅将进一步探索“双盲”评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第三大亮点是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透明促公平竞争。《通报》通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生动的警示教育素材,帮助各类主体明晰行为边界。例如,对评审专家虚假入库行为的处理,警示后来者严守职业操守。此外,歧视性条款和围标串标行为严重挤压中小企业生存空间。《通报》的发布有助于清理隐性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进一步探索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政策与典型案例警示的协同发力,为中小企业创造更优发展环境。同时,将把‘以案促改’做法扩展为常态化通报机制,定期发布案例汇编,提升全行业法治素养。”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

立规明矩 规范管理全流程

“作为典型案例通报的配套举措,《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指南(2025年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南》)以全流程规范管理为核心,为自治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系统化、标准化操作指引,推动政府采购从程序合规向绩效导向转变。”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在预算管理方面,《工作指南》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作为首要环节,明确提出“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原则,通过三项机制实现源头治理。一是预算一体化管理,要求各单位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实现预算编制、审核、执行全程电子化,杜绝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特别是将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范畴,解决了以往工程与货物服务采购“双轨运行”导致的监管盲区。二是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规范预算调剂程序,明确需通过“预算调整调剂”模块申请,并经财政部门和主管单位双重审核,避免随意变更预算。三是计划备案制度,预算批复后,采购单位需填报详细采购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形成“预算—计划—执行”闭环管理链条,从源头防范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风险。

在需求管理方面,《工作指南》针对采购需求模糊、技术参数倾向性明显等问题,构建“调查—审查—风险防控”三位一体的需求管理体系。一是分类调查制度,规定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等四类情形必须开展需求调查,调查对象不少于3家且具有代表性,确保需求贴近市场实际。二是双重审查机制,明确“一般性审查+重点审查”工作模式,重点审查非歧视性、竞争性、政策落实及履约风险,明确禁止设置指向性技术参数或超额业绩要求。三是风险防控前置,将采购需求管理纳入单位内控体系,要求建立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查、验收标准明确化等机制,降低合同纠纷和履约风险。

在过程管理方面,《工作指南》从采购方式选择、文件编制、评审管理等环节入手,明确多项管理举措。一是采购方式动态适配,严格限定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而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需经财政部门批准;针对工程项目,明确非招标方式(如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条件,避免“一刀切”。二是文件编制标准化,要求采购文件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绿色发展等政策功能,禁止收取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并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降低企业参与成本。三是评审管理透明化,明确评审专家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回避等规则,公开评审专家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严禁通过样品检测等非评审因素改变结果。

在履约验收方面,《工作指南》针对“重采购、轻验收”的顽疾,构建了全链条责任体系。一是验收责任主体明确化,采购人为验收第一责任人,技术复杂项目可委托代理机构,但责任不转移;要求验收小组包含专业技术人员,且评审专家需回避。二是分段验收与公众参与,对长期服务类项目实行分段验收,公共服务项目需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三是资金支付刚性约束,规定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鼓励预付款比例不低于30%,并将验收合格作为支付前提。

在数字化管理方面,《工作指南》依托信息技术推动监管升级。一是全流程电子化,从预算编制到合同支付均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数据留痕可追溯。二是信息集中公开,采购意向、公告、结果等统一在西藏政府采购网发布,杜绝“暗箱操作”。三是信用监管联动,要求采购文件明确使用“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这些措施都是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的问题进行的精准施策。比如,针对需求管理的漏洞,为采购人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南;针对评审环节的廉政风险,制定刚性的制度保障;针对履约验收薄弱的问题,建立全链条责任体系,确保采购成果真正落地见效。而贯穿始终的‘数治’模式,则与典型案例中提出的技术应用一脉相承,共同构建了政府采购的数字化监管新格局。”上述有关负责人总结道。

破立结合 构建治理新路径

《通报》与《工作指南》的相继出台,形成了“问题曝光+制度构建”的双轮驱动模式,既治已病,也防未病。这种破立结合的改革思路,体现了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对政府采购治理规律的深刻把握,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治理范式。

有专家表示,典型案例通报作为“警示灯”,揭露了政府采购领域的沉疴顽疾,形成了有效震慑;而《工作指南》作为“施工图”,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操作指引。两者相互支撑、互为补充,共同推动政府采购从程序合规向绩效导向转变,从分散管理向全链条治理升级。特别是在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大背景下,西藏的创新实践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下一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将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财政部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制度为保障、以技术为支撑,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典型案例的常态化通报与工作指南的动态更新,西藏正努力构建一个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现代化政府采购体系,为全国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经验。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