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根据《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结合常州实际,明确了执行方面的有关事项,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常州市财政局明确,集中采购品目不设置采购预算起点金额,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除框架协议外),不论金额大小,都应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对集采目录内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应严格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预算单位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不得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根据2026年江苏全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实现“双统一”,即货物和服务类项目起采点实现省级和设区市、县的统一,常州市财政局明确,2026年全市货物和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25年的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25年的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实现了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统一。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施采购,或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集中采购目录内纳入框架协议采购品目的小额零星采购,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2026年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调整至24个,涵盖服务器、信息安全软件、云计算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等。为此,2026年常州市区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调整至3个,对仍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的印刷服务(期满时间2026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直至框架协议期满。
(邱天祺)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