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近年来坚持将绩效管理理念深度融入政府采购各环节,持续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效能,通过开展系统化、规范化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方面,明确绩效评价原则,夯实制度基础。青岛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按照“3年一个周期、每年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原则,确定每年承担绩效自评的预算部门,3年覆盖所有预算部门,当年承担绩效自评的部门选取1-2个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自评。青岛财政部门选取部分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评价。
同时,建立绩效评价标准,规范评价流程。结合政府采购项目特点,青岛市财政局制定出台《青岛市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立足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围绕预算编制、计划执行、采购意向公开、内控机制建设等10个关键环节,细化形成59项具体评价指标与标准。指标体系注重定量衡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既关注采购过程的合规性与透明度,也强调采购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与政策功能实现,为各部门开展绩效自评与外部评估提供了清晰指引。
另一方面,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增强工作实效。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是部门整体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不断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依据。截至目前,青岛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共对1000多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区市两级财政部门对100多个项目开展了重点评价,评价结果同步反馈绩效管理和预算管理部门,形成政府采购联动监管新格局,大大增强了监督合力与资金分配的科学性,进一步压实了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了其政策把握能力。
(杨雪梅 于晴)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