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以“制度优化+技术赋能+闭环服务”为路径,持续提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效能,从根本上为供应商减负,积极解决企业“急难愁盼”,构建高效合规的供需合作环境。
针对过往合同环节“时限弹性大、企业难规划”问题,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细化政府采购全链条时限标准,将“模糊要求”转化为“清晰标尺”。合同签订环节,从法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逐步压缩至“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为供应商备货、开工留足缓冲期;合同签订后,要求2个工作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完成公告,7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平台备案,避免备案拖延而影响付款;资金支付环节,明确“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是底线,对中小企业额外保障“货物交付后30日内支付、最长不超60日”,同时,鼓励采购单位优化内部流程,探索“1个工作日内极速支付”。这些渐进式、精准化的时限优化举措,解决了供应商“等合同、盼回款”的不确定性。
为打破传统“事后追责”被动模式,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于今年10月在“内蒙古自治区监督预警微信公众号”设置政府采购预警功能,将服务关口前移至风险萌芽阶段,实现“事前提醒、事中指导、事后跟进”全周期保障。针对合同签订、公告、备案、支付4大核心环节,设置“分级预警机制”。中标公告发布时同步推送“首次预警”,明确法律依据与操作要求;超期15日(签订)、3日(备案)、5日(支付)时推送“二次预警”,督促进度;临近时限(签订第29日、备案第6日、支付第9日)推送“最终预警”,提示合规风险。每条预警均附带政策解读和流程指南,既帮助采购单位“防违规”,也为供应商“保进度”。
为避免“制度悬空、服务断档”,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构建“接收—核实—整改—反馈”常态化服务闭环,确保每一项优化举措惠及供应商。要求各采购单位明确“预警对接专员”,负责接收预警信息、核查业务进度、反馈整改情况,确保“每一条提醒都有回应”。同时,该局通过微信群实时指导、电话沟通、纸质提示函补充告知等方式,对进度滞后单位提供“一对一”协助,对多次超期单位提醒通报,帮助梳理问题、优化流程;全市各旗、区财政局同步推进公众号注册绑定,实现市本级、旗区、直属园区预警服务“全域覆盖”,形成“上下协同、全域响应”服务网络,让供应商享受到全市一致的高效服务。
据悉,随着各项优化举措落地,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效率显著提升。如,今年1月启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合同”模块后,货物类合同实现全生命周期在线监管;截至9月中旬,市本级合同签订平均时限降至11.28个工作日(接近10个工作日目标),合同备案平均时限5.58个工作日(较7个工作日要求提速19%),资金支付平均时限从7月的13.27个工作日降至9.99个工作日(达标时间是10个工作日内),部分单位甚至实现“当日收票、当日支付”,供需双方合作积极性显著提高。(常灵瑞)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