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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砥砺奋进 中原政采结硕果

——“十四五”期间河南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综述

2025-11-25

 

■ 本报记者 袁瑞娟 通讯员 赵文康

“十四五”时期,河南省财政厅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围绕“压实一个责任,做好两项服务”,坚持完善“放权、严管、优服”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纵深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服务市场主体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政府采购连续4年被评价为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势指标,2次获得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连续4年获得财政部通报表扬。5年来,河南省财政厅交出了一份政采高质量发展的优秀答卷。

坚持放权 采购效率显著提升

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发起者、执行者和第一责任人,其行为直接影响过紧日子要求下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与财经纪律的执行力度。因此,河南省财政厅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作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强化采购人主体地位。

一方面,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紧紧抓住采购人这个“牛鼻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文件,推动采购人完善内控管理,规范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工作提醒和约谈教育机制,确保源头管控与硬化约束。

赋予采购人更大采购自主权是政府采购“放权”“增效”的首要任务。河南省财政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权责对等”原则,压实采购人主体地位,从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两个维度进行明确,要求省市县三级统一政策口径,大幅提高省级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分别提高至100万元和400万元,“放权”力度较大,采购效率大大提升。同时,规范40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变更的规则要求和审核流程,支持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依法依规实现采购需求。

另一方面,积极贯彻国家创新发展战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激发创新活力和动力。河南省财政厅积极研究建立政府采购绿色便捷快速通道,从三个方面“放权”,明确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仪器设备进口产品采购实行自动备案制度;健全科研急需设备和耗材“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采购机制;明确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可自主选定评审专家,将采购有关自主选择权交给采购人。

为满足小额零星采购的灵活性和便利性,给予采购人小额零星采购自主权。河南省财政厅完善网上商城交易规则,增加议价、竞价、反拍等多种形式,给采购人提供更多选择。同时,升级完善政府采购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平台化和电子化,确保“放权”到位,切实提高采购效率。

坚持严管 实现规范公平公正

规范、公平、公正是政府采购的永恒主题。“放权”不等于放任不管,5年来,河南省财政厅坚持“放权”与“严管”并重,打出监管“组合拳”,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通过严管严查,强化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采购主体的管理,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评审专家评审行为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行为。

河南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每年采取省市县联动方式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自2021年以来,先后对600多家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社会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综合运用约谈、提醒等行政指导手段实施柔性监管,倒逼代理行业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实现代理机构良性竞争发展。此外,每两年还组织一次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推进集中采购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集中采购工作。

严格把好评审专家征集、抽取、使用“三关”,建立“入库严审+动态出库”机制,采取约谈、暂停抽取、解聘、履职评价等多种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把“问题专家”及时“清出去”,规范评审专家的入库与评审行为。

为规范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河南省财政厅制定《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分析供应商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在招标文件编制环节提前警示,通过技术手段在公共资源交易环节加强防范。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各领域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

此外,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压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阶段化解矛盾的责任。自2021年以来,河南省财政厅共处理投诉300多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维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提升政府采购智慧监管水平,“十四五”时期,河南省财政厅积极推进数字技术与政府采购深度融合,不断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功能,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在线监管和电子化交易,运用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手段,动态监控采购活动关键环节,提升监管实效。

阳光透明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河南省财政厅注重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建立信息公开内控管理以及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制作11个信息公告和公示格式模板,同步升级完善政府采购系统,将信息公开模板嵌入到操作系统中,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目前,省市县三级全部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提前30天公开采购项目概况,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落实政策功能 激发市场活力

5年间,共为5800多家(次)中小企业完成实际融资达200亿元以上;全省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占总规模的比例年均达80%以上;组织全省各级预算单位预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达11亿元。以上这些数据表明,“十四五”时期,河南省财政厅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交出了一份“硬核”答卷,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降低门槛,减轻负担。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试行预付款保函;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政策要求,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预留40%份额落地落实,积极发挥评审价格优惠政策作用,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价格优势。自2021年以来,全省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占总规模的比例年均达80%以上。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现“政银企”对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在加大绿色采购方面,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确保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将绿色采购主动纳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进行统一部署,督促采购人自觉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环保产品采购比例占同类产品的比重分别达到90%以上。同时,强化试点引领带动,促进“住有所居”绿色转型。成功争取洛阳、信阳、漯河等7市入选财政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绿色建材采购规模达25亿元,带动地方建材和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

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面,河南省财政厅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指导各地、各部门组织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购买,将预算单位食堂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份额提高至不低于15%。深化农商对接,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消费帮扶工作专项行动。采取定期通报、督导督促等措施,把握“双节”等重要采购节点,对省辖市和省直预算单位“832平台”采购情况进行提醒提示,督促各级各单位按时完成预留份额采购任务。自2021年以来,共组织全省各级预算单位预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达11亿元。

寓监管于服务 营商环境更优

“十四五”期间,河南省紧扣优化营商环境这个政府采购工作“主引擎”,坚持寓监管于服务当中,把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获得感、满意率作为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维度,聚焦企业关切,着力打造安心、放心、舒心的营商环境,政府采购连续4年被评价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优势指标,并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

在服务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自2021年以来,河南省财政厅先后开展“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专项活动”“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等,保障市场主体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进行公平竞争。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对待,依法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构建统一的政府采购大市场。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区域保护和行业保护,公平对待本地外地、省内省外企业。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对待。

同时,重拳出击,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河南省把2022年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作为检查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通过开展“四类”专项整治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为增强企业获得感,河南省财政厅打好政府采购政策“组合拳”,切实将惠企助企政策落到实处,持续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活动,主动融入“万人助万企”活动,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指导企业用足用活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心针”“新活力”,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张颉鹏表示,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管理的核心抓手,是落实国家战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在“十四五”收官、“十五五”开启之际,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尤为重要。为此,全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开创全省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河南篇章作出政府采购新贡献。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