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投标动态 >正文

山东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2025-11-25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省级关于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相关部署,进一步压实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近日,山东省财政厅正式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动态优化。

《清单》以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为依据,聚焦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管,明确9类核心监督方式,涵盖行政裁决、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等关键环节。监督对象覆盖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员等各类市场主体,监督内容细化至具体违法违规情形,如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信息造假、采购文件设置歧视性条款、评审专家违规评审、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形成“监督有标准、责任有主体、追责有依据”的闭环监管体系。

针对不同监督对象的行为特点,《清单》明确了差异化监管重点:对代理机构名录登记、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等10余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集中采购机构从内部管控、队伍建设、制度执行、服务效能等方面开展全面考核;对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等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对应的处理处罚依据和措施,确保监督执法精准有力。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庄良翠表示,《清单》的印发实施,是山东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政监督行为,防范化解市场交易风险,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清单》要求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全省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透明、高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