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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细化落实政采异常低价治理规定

2026-02-27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湖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从采购需求管理、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履约验收、示范文本等方面结合省内实际细化有关要求,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采购人应严格编制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合理设置采购包。对于信息化建设、耗材用量大的仪器设备等项目,可以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将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处置报废等费用纳入报价评审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责任。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四类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启动情形,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数值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至不超过65%。评审委员会启动审查后,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提交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审查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结果应在评审报告中记录,随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增设交易系统功能,落实异常低价审查程序触发、价格成本信息查询便利、审查全流程记录归档的各项要求。采购人应落实履约验收主体责任,将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纳入验收范围,重点关注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等。

此外,湖北省财政厅还更新了《湖北省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将异常低价审查要求嵌入示范文本,在评标办法中增设异常低价审查条款,要求采购人明确异常低价审查触发条件,明确评审现场、组织记录归档等要求,确保政策快速落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