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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共6名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评标时发现投标人A是B的全资子公司......请问评标委员会该如何处理?

2026-03-10

问:某项目共6名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评标时发现投标人A是B的全资子公司,投标人E和F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请问评标委员会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判定串通投标?

        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中投标人A和B存在控股关系,投标人E和F负责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按照上述规定,4名投标人投标无效,应被否决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是否决投标情形,并不是串通投标情形。如审查投标文件时未发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不能判定为串通投标。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4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