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彭勇琪报道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 推动形成优质优价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预算编制、需求管理、采购实施、履约验收、监管问责等全流程作出明确部署,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动形成公平有序、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通知》提出,采购人要加强源头管理,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原则,依据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中,同步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列尽列。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对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采购标的,采购人要开展市场调研,进行市场比价,编实编细项目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履行项目预算审核职责,进一步压实项目预算金额,遏制不合理支出需求。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在采购需求管理方面,《通知》明确,采购人要切实发挥采购需求的统领作用。运用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充分了解同类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以及市场供给和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行业费用标准等市场变化因素,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
《通知》对采购文件编制作出严格规范,要求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必须编制明确、完整、规范的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应尽可能细化、量化,具备可评判性,不得设置差别歧视性条款限制竞争,评审标准应客观、具体,并且与采购项目实施直接相关,从源头上确保采购质量和资金效益。
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应持续加强所辖范围内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实践操作能力,提高采购效率。强化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和评审专家的常态化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对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评审专家违反职业道德不按采购文件评审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逐步建立信用画像,促进各主体依法诚信参与采购活动。
《通知》规定,采购人要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在法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不得作实质性修改。签约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如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此外,《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评审专家不公正评审等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