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财政厅印发辽财采规〔2026〕5号文件,决定在前期部分项目试点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暗标盲评”工作,旨在深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精准破解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评审公平公正,全面提升采购评审质量,为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注入新动能。
据了解,“暗标盲评”是指在政府采购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统一评审标准,对经技术处理后隐去供应商直接标识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标识符号、人员信息等可识别特征)且符合采购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开展独立评审的制度安排。其核心是通过物理隔离供应商身份信息、程序隔离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主体直接关联,形成“双向匿名”评审闭环,让评标专家在不知悉投标文件归属主体的前提下,聚焦技术方案、服务标准、履约能力等核心要素开展专业化评审。
作为落实《辽宁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版)》要求、深化财政领域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推行“暗标盲评”具有重要意义。此举不仅能强化评审专业性,引导专家回归评审本源,提升采购项目技术评审精准度,还能规范评审行为,最大限度压缩人为干预空间,防范专家倾向性评分等违规问题,同时破除隐性壁垒,为所有市场主体搭建平等展示平台,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为确保政策有序推进,辽宁省明确了分阶段实施目标:2026年年底前,全省各采购人原则上须至少选择1个合适项目采用“暗标盲评”方式开展采购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单位提高采用比例,积累实践经验;2027年起,在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暗标盲评”采购比例,逐步实现全覆盖,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均采用该方式采购。
文件同时明确了“暗标盲评”的适用范围,采购人可结合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采用,其中六类项目鼓励优先采用,包括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100万元以上且易受人为因素干扰的服务类项目,技术复杂或对创新有较高要求的项目,专家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项目,曾发生质疑投诉较多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以及采购人自主确定采用的项目。
为保障“暗标盲评”规范落地,文件对各方主体提出明确要求。在采购文件编制方面,需明确“明标分册”与“暗标分册”的拆分标准,其中“明标分册”包含投标函、资质证明等涉及供应商身份的内容,“暗标分册”包含技术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核心内容;在投标管理方面,明确未按要求拆分编制分册、暗标分册不符合要求等情形将认定为无效投标,供应商需承担相应责任;在评审流程方面,暗标评审阶段系统自动隐藏供应商身份信息并打乱排序,专家独立评审、客观打分,同步核查无效投标情形;在过程管控方面,采购代理机构需履行核验、服务职责,做好评审资料留存归档,确保各环节可追溯、可核查。
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暗标盲评”,是辽宁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持续完善配套措施,强化政策宣贯和实操培训,及时解决推进中的难点堵点,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让“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在政府采购领域成为常态,为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