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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招标采购新规

2026-04-01

 

国家新规

1.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改革。

 

2.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生态环境法典》。《法典》规定,国家机关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林、节矿等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品、设备、设施和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绿色采购,建立绿色供应链。

 

3.3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发布。其中涉及招标采购的内容包括:(1)制定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合规指引,消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2)完善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动态更新和通报问责制度;(3)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大数据监管;(4)加快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原则;(5)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6)拓展政府采购绿色产品范围和规模;(7)加强重大决策咨询评估和重大项目监管,改进军事采购制度;(8)完善装备采购管理体系,推进军民标准通用化;(9)加快金融、招标投标等领域法律法规修订。

 

4.3月17日,财政部发布《2025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报告》指出,2026年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继续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

 

5.3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禁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包括违反规定投资、发放贷款、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地方新规

1.3月2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 (冀建市规范〔2026〕1号)。

 

2.3月5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工程》《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装饰工程》《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3.3月10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干条款的通知》闽建筑〔2026〕4号)。

 

4.3月11日,浙江省能源局印发《浙江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火力发电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等十六个示范文本。

 

5.3月11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若干措施》 (鲁发改公管〔2026〕161号)。

 

6.3月13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发改公资〔2026〕59号)。

 

7.3月13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 《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 (黔发改法规〔2026〕129号),自2026年5月1日起试行。

 

8.3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宁发改规发〔2026〕3号),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9.3月18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试行)》(晋建市字〔2026〕37号)。

 

10.3月24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正面行为清单(19个应当)》《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24个不得)》 (鲁发改公管〔2026〕200号)。

 

11.3月26日,辽宁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推行辽宁省政府采购“暗标盲评”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规〔2026〕5号)。

 

12.3月26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和抽取管理细则》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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