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从规划引领、土地供应、消防验收、产权登记等四大领域推出16项具体举措,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
通知明确,土地的主导用途按建筑面积超过50%的建筑功能来确定。既有建筑立面改造、内部装修、增设消防楼梯、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等情形,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时,新增的市政、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设施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鼓励对多保留历史建筑、多无偿移交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贡献,给予建筑面积补足,并探索跨项目或跨单元容积率转移和奖励机制。
存量土地有5年过渡期。针对存量土地和房产盘活中“过渡期届满后怎么办”的难题,通知明确,利用存量土地、房产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可享受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其间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期满前由市县政府评估,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履约要求的,按新用途办理规划调整、用地变更和不动产登记;不符合的,按约定退出。此外,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优先用于口袋公园、公共停车、休闲健身等设施。
消防和办证同步优化。省级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联合制定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的正负面清单。属于豁免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按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程序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产权登记上,支持带建筑物一体化收储供应登记;已批准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项目,原权利人可依据更新协议约定,单方申请办理重建后,取得不动产的预告登记。对国有建设用地上老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原权利人可按协议约定申请,直接按户办理新建房屋的首次登记。(文/于淼 刘乐)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