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泉州市财政局获悉,经省财政厅同意,泉州获批开展政府采购集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试点,该市将通过创新争议处理模式,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
此次试点,泉州市将采取市县联动、县域联合方式,探索实施市级以下争议处理向市级或片区集中模式。通过建立统一流程、统一审查、统一判定、统一尺度的处理机制,实现政采争议全市“一站式”处理,确保同案同判、规范公正,全面提升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据了解,政府采购集中行政裁决适用5类情形,具体包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投诉事项具有较强的行业专业性的;涉及复杂法律问题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以及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集中行政裁决的其他情形。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是指财政部门对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提出的投诉,依法居中进行裁处的行为。泉州市将以此次试点为契机,不断优化政府采购争议处理流程,提升行政裁决质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全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改革积累可复制、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