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讯(记者贡宪云)“十五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转入常态化帮扶阶段。为提高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林业和草原局制定《河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帮扶资金重点支持帮扶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帮扶质效,优先用于带动重点帮扶群体(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通过产业增收。
发展帮扶产业,包括推动全产业链开发,壮大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运用先进高效农业科学技术促进帮扶产业提档升级。
同时,帮扶资金支持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增收。支持吸纳重点帮扶群体等参与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对重点帮扶群体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对重点帮扶群体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参与“雨露计划”给予补助,对帮扶车间、乡村工匠、劳务品牌吸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给予奖补。规范支持重点帮扶群体从事公益岗位。
帮扶资金还支持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支持道路、饮水保障、排水等村内户外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影响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突出困难,促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该办法坚持统筹使用、信息公开、强化监管的原则,对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安排和分配、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
帮扶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测算因素包括基础性因素、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基础性因素主要考虑重点帮扶群体数量及结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政策性因素主要考虑国家和省常态化帮扶重点任务等。绩效因素主要考虑年度常态化帮扶考核评估、资金绩效评价等相关结果。帮扶资金在分配上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欠发达地区、帮扶任务较重的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同时兼顾其他地区,推动均衡发展。
办法提出,帮扶资金由省财政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管理。帮扶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帮扶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