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坚决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将3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留坝县公共体育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未执行回避原则违法案件
2025年2月,A公司在留坝县公共体育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开标中,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王某,被查实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于中标单位B公司,存在双重受聘、未执行回避问题。该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该招标人代表王某取消评标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并罚款3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对招标人A公司进行10万元罚款处理。
案例二:临渭区振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标单位之间串通投标违法案件
2024年9月,临渭区振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监理项目,投标单位A公司和B公司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主板、CPU、MAC地址等机器识别码完全相同,涉嫌串通投标,经查情况属实。该市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对A、B两家公司分别处以5600元罚款,住建局分别对两家投标单位记入不良行为一次,公示期一年。
案例三:千阳县西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未执行回避原则违法案件
2023年5月,A公司在千阳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招标开标时,招标人委托的评委会成员代表穆某社保缴纳单位,与该项目中标单位B公司一致,存在应回避而回避原则的问题;省住建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招标人A公司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对当事人穆某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禁止其在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资格。
来源:陕西省住建厅网站
原文链接: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