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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启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2026-07-21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浙江省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2026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对378家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进行检查,查实供应商存在反复恶意投诉举报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浙江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要求,确定了此次专项整治涉及的代理机构检查名单以及牵头组织实施检查的财政部门,其中包括291家代理机构。此外,浙江省财政厅还明确,全省87家集中采购机构全部列入今年检查范围,财政部门对同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检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在自查阶段,财政部门将结合投诉举报线索和日常管理、政府采购云平台大数据分析情况,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优先抽取中标金额4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在现场检查阶段,将对集中采购机构同步开展现场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上次考核整改情况及内控机制、规范运行、专业能力、电子平台建设、保证金管理等。

方案规定,此次专项整治内容包括: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均应依法处理处罚。

方案要求,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涉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需要核验相关信息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经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反复恶意投诉举报,阻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或者通过提起和撤回质疑、投诉、行政复议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省市县三级财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上述分工,组织开展本级专项整治工作,上级部门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导,确保整治工作上下贯通、同频共振。采购当事人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并积极整改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处罚。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