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以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查处了一批水利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本期通报2起典型案例如下:
一、我省某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泄漏评标信息案
基本案情:近期,在我省某水利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中,社会评委、担任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组长的孙某某,在评标室没有监督员和其他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利用评标室固定电话向外界联系,并透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
安徽省水利厅依法约谈了孙某某,在约谈过程中,孙某某对自己的违规行为予以确认。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管理工作规范》第二条“评标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只允许一次进出评标区,并在评标工位或指定区域活动,不得串岗,严禁与外界发生一切非正常接触和联系”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履职考评工作规范》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40分......8.透露评标评审过程中获得并应当保密的各种信息”。安徽省水利厅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履职考评工作规范》第八条规定,对孙某某作出清退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处理的决定。
警示提醒:评审专家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关键参与者,在评标过程中掌握关键信息,其行为会直接影响到整个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决定项目的中标结果。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违规与外界发生接触,并透露应当保密的信息,违反了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受到相应的处罚是必然的,构成犯罪的,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全省水利行业评标专家应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恪守专家职业道德,认真履行专家义务,依法、客观、公正评审,推进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开展,为全省水利工程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外省某公司在我省某工程监理标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案
基本案情:我省某重大引调水工程监理标招标,外省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伪造拟派总监职称证书,企图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安徽省水利厅依法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员,并向职称证书发证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了职称证书情况,经核实,职称证书伪造情况属实。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安徽省水利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分别处以罚款。
警示提醒:伪造、变造相关证书参与投标、企图骗取中标,是触碰招标投标红线、触犯国家法律的严重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中标无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将按规定处以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涉嫌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纸假证换来企业经营受限、个人身陷追责,得不偿失。投标人及从业人员应严守诚信底线,拒绝虚假证书、杜绝弄虚作假,依法依规参与市场竞争,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秩序。
来源:安徽省水利厅
原文链接: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202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