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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政采内控新规落地

2026-07-28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日前,安徽省巢湖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巢湖市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提供覆盖全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标准化指引,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程序和资金使用。

《指引》实现采购业务全覆盖,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和非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这类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业务流程办理。非政府采购项目指使用财政性资金有偿取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这类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采购。

《指引》细化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内控要点,包括编制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公开采购意向、申报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签订与公开合同、履约验收等各个环节。预算环节要求采购人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中小企业份额。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及用途。确定采购需求时应开展需求调查、一般性审查、重点审查,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采购包和最高限价,技术参数不得具有排他性或指向性。

对可以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指引》强调,采购人应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及时掌握供应商履约进展。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须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或受益者、新闻媒体可以社会监督人的身份,在采购项目验收前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对履约验收情况进行监督。采购人应当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严格落实相关开放性、兼容性标准和规范要求,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对于非政府采购项目,《指引》明确预算编制、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活动执行等方面内控要点。预算金额在5千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科室)提出采购需求,经负责人同意后直接采购。预算金额在5千元(含)至5万元(不含)之间的项目,采取市场询价等方式采购,参照政府采购走简易流程,适宜公告的,也可在本单位网站进行采购公示和结果公示。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参照政府采购走简易流程。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此类项目需在本单位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和成交结果。

《指引》还明确,采购人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活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项目档案应做到“一项一档”,内容完整,妥善保管。内部审计、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采购程序合规性、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单位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