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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为评审专家设信用积分“红绿灯”

2026-08-13

 

本报讯 记者郑杨报道 近日,甘肃省酒泉市财政局印发《酒泉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涵盖诚信评价方式、评价记录规则、诚信管理结果应用等。通过建立信用积分评价体系,对评审专家实行全流程诚信管理。

《办法》明确,评审专家诚信评价采取加分激励与减分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初始评价指数分值为100分。专家积极参与财政部门政策调研、课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被采纳,协助投诉举报处理提供关键线索并查证属实等情形,可获得相应加分;存在未依法独立评审、泄露评审文件和信息、扰乱评审秩序、不配合监管工作等情形,将被扣减相应分值。信用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年度总评价相结合方式。日常评价每半年进行1次,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对所属专家进行评价打分。年度总评由市财政局汇总日常评价信息后,于次年3月前形成年度综合评价。

在诚信结果运用方面,《办法》强调,在1个年度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含)的评审专家,将由相关财政部门予以谈话告诫;累计扣分达到30分(含)的,暂停3个月对其抽取使用;累计扣分达到60分(含)的,暂停6个月;累计扣分达到80分(含)的,暂停12个月;累计扣分达到100分(含)的,将报告省财政厅给予解聘处理并通报工作单位。同时,聘期内被财政部门暂停抽取资格2次及以上的专家不予续聘;被解聘的专家原则上不再接收其重新入库申请。年度内处置期满的扣分年底统一清零,处置期跨年度的期满后清零。

酒泉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办法》引导评审专家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履职尽责,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质效,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