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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政采打通惠企纾困“最后一公里”

2026-08-13

 

 本报讯 记者郑杨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履约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针对当前扶持政策落地虚化、履约管理缺位、转包分包套取政策红利等突出问题,从采购方案、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切实打通惠企纾困“最后一公里”。

 《征求意见稿》提出,采购人应当科学合理细化采购项目实施要求,依托规范采购组织模式拓宽中小企业参与渠道。对确需多家经营主体协同实施的,可运用合理划分采购包、接纳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响应)、规范限定合法分包范围等方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中,供应商可以对项目的单个或全部采购包进行投标(响应),若投标(响应)时依托中小企业主体享受扶持政策,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本采购包货物生产制造、服务承接、工程承建主体为对应中小企业。各采购包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分别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该采购包合同对采购人承担责任;采购人事先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允许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响应)的,鼓励大中型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采购人事先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严格限定分包内容仅适用于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供应商如需分包,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内容以及分包供应商信息。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内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分包供应商就分包内容承担责任。

 《征求意见稿》明确,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必要时可以单独增设中小企业履约专项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步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项目存在联合体中标(成交)或合同分包情形的,采购人在公开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当一并完整公开所有联合体成员、分包供应商名单。

 《征求意见稿》强调,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工作。货物类项目重点核查供货源头、生产制造主体、产品溯源凭证等;服务、工程类项目重点核查驻场团队、施工班组、服务人员所属单位劳动关系证明等;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采购人可依法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全过程监理,保障合同履行合法合规、安全可控。在项目各履约验收环节,采购人应当将中小企业履约的真实性作为硬性验收指标,全面核查项目全流程实施主体、工作台账、履约凭证,并出具相关验收意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把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履约情况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重点,加大项目抽查力度,对管理缺位、把关不严的预算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虚假申报、转包等供应商依法处置。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