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顽疾精准亮剑,持续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生态,护航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据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专项整治覆盖2025年度全部政府采购项目,以社会代理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排查出的违规线索可延伸追溯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等全链条主体,必要时倒查以往年度项目,实现问题排查无死角、无遗漏。
据了解,在前两年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山东省结合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情况,今年专项整治进一步聚焦医疗、教育、物业服务等重点领域或行业,以及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公共利益的重大项目。重点整治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等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整治重点进一步细化分解,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专项整治建立财政、公安、市场监管三部门协同共治机制。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原则,由山东省财政厅会同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全省整治工作,统一工作标准和政策口径,加强督导调度和业务指导。各市财政局会同同级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地区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在本级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分类分级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无法查证的虚假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公安部门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财政部门依法处理。涉及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财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健全线索双向移送与案件协查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本次专项整治坚持从严查处与长效治理并重,坚决杜绝‘一阵风’式监管。”上述负责人表示,全省将深化“当下改+长久立”治理思路,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智慧监管手段,提升隐蔽性违法行为精准识别和高效查处能力,推动完善制度规则、堵塞管理漏洞,将整治成果转化为常态化监管实效,持续破除市场壁垒、规范各方行为,全力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