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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单位两个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地点相近、工程内容相似,但资金来源渠道不同,是否可以不合并招标?

2026-08-18



        问:某国有企业的两个工程施工项目距离800米,A项目是房屋改建装修工程,估算金额330万元,由发展规划部门审批投资计划,资金来源是企业自有资金投资;B项目是房屋维修工程,估算金额92万元,由财务资产部门审批维修计划,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维修费用,属于费用类项目,计入当年生产经营成本。由于审批流程时限不同,致使两个项目获批立项日期接近。请问这两个项目可以不用合并招标吗?
        答:从合规性角度看,虽然A项目和B项目相似相邻,但从是否形成固定资产角度来看,A项目是房屋改建装修工程,属于资产类项目,改建完成即形成固定资产;B项目是房屋维修工程,属于费用类项目,计入当年生产经营成本。两个单独的项目资产属性不同且各自估算金额均未达400万元,如果各自分开招标,并无不妥。
        但是,从招标采购的科学性角度看,A项目和B项目则适宜合并招标。理由如下: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第一条规定,“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此处合并招标是指根据项目实际,以及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同一项目中适宜放在一起进行采购的同类采购项目。二是依据《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也要求“整合同类型需求,积极推行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三是业主项目管理方面看,界面越多对业主管理要求越高,施工单位越多越需具备更强的统筹能力和应对复杂性的能力。两个项目地相距只有800米,减少承包商数量有利于减少合同管理界面,合并招标更有利于业主提升管理效率。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