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前后终止招标项目,招标人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第四条规定,“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之前合同尚未成立,如果终止招标项目,招标人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按照该司法解释规定,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合同即成立,如果此时终止招标项目,招标人需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现在绝大多数企业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实施招标项目,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在交易平台操作,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即到达投标人。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