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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全面推行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

2026-09-04

 

近日,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提前公示招标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制度,旨在提升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适用范围与公示内容。适用范围涵盖进入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急抢险、防灾救灾、防疫防控等急需实施的项目除外。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公示截止日期以及完整的招标文件资料。其中,招标文件资料具体包含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评标办法和标准(含资格审查办法)、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以及其他需公开的技术标准和项目需求等内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建设单位应统筹安排预公示时间,确保项目推进不受影响。

《通知》规范预公示操作流程。发布招标公告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登录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在“招标文件预公示”专栏上传拟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预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和潜在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提出意见时须注明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供反馈。预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结合收到的意见建议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对未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系统将自动生成《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采纳情况表》,作为招标投标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留存备查。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