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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改革委通报6起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违规案例

2026-09-07

 

当前,招标投标领域违法犯罪呈现主体多元、手段隐蔽、链条组织化等新动向,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系统整治以来,各级住建部门查处多个典型案例,涵盖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围标串标、中标人违法转包、招标人逾期发布中标通知等类型。

案例1:天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2025年11月,天柱县某农贸市场配套产业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开标,贵州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价213.85万元。经查,贵州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龙某某和投标人贵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某还在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存在提供虚假承诺骗取中标行为。2025年12月,天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该案移交天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2026年5月,天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对贵州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10693.00元(中标金额的5‰),对主要责任人龙某某处罚款535.00元(公司罚款数额的5%);对贵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10693.00元,对主要责任人李某某处罚款535.00元。目前,该项目已作废标处理,正在重新招标。

案例2:黄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违法分包案

2025年2月,黄平县某排水(雨水)防涝工程项目开标,贵州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经查,贵州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与贵州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土石方合同》,合同总金额477.73万元,合同签订时,贵州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均未取得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分包行为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认定的违法分包情形。2026年2月,黄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对贵州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4.78万元(合同价款的1%),对直接负责人杨某某处罚款4777.28元(公司罚款数额的10%)。

案例3: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中标人违法转包案

2023年4月,紫云自治县2023年某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整治)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开标,紫云自治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工程审计结算金额914.82万元。经查,2023年4月至8月期间,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主体责任与施工义务,以工程分包名义将中标项目整体拆分转包给3家企业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2026年5月,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紫云自治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4.57万元(工程审计结算金额的5‰),对直接负责人处罚款2287.05元(公司罚款数额的5%)。

案例4:平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中标人违法转包案

2025年11月,安顺市平坝区某中学扩建项目开标,贵州某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并与安顺市平坝区教育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价2973.76万元。经查,该公司在签订承包合同后,未依法依规履行合同约定责任义务,将所承包的全部工程整体交由贵州安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属违法转包行为。2025年12月,平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该案移交平坝区综合执法局查处。平坝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以涉嫌“中标项目违法转包”对贵州某建设有限公司处罚款14.87万元(合同价款的5‰),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7434.40元(公司罚款数额的5%)。

案例5: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围标串标案

2024年6月,习水县某中学学生宿舍扩建项目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川省合江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某建设有限公司、贵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参与投标,贵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1122.69万元。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发出预警信息,监测预警结果为“四川省合江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某建设有限公司计价锁相同。”习水县住建局将违法违规线索移送县综合执法局,2026年4月,县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四川省合江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某建设有限公司各处罚款5.61万元(合同金额的5‰);对涉案的四个家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某、先某某、张某某、管某某各处罚款2806.73元(公司罚款数额的5%)。

案例6: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查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订立合同招标案

2024年12月,某银行贵安数据中心(M0-11-02地块一期)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项目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沈阳某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4939.37万元。经查,沈阳某铝业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与招标人签署合同且拒绝签署合同,2025年2月,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依法将本案移送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2025年6月,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相关规定,以“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对沈阳某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14.82万元(中标金额的3‰)。同时,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重新招标。



来源: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原文链接: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