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王栋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恶意竞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异常低价审查、价格扣除计算、履约验收管理等环节作出系统部署,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恶意低价竞争,防范采购产品质量不达标、履约失信、财政资金低效浪费等风险。
“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异常低价投标现象屡有发生。部分供应商为抢占市场份额恶意压价,甚至以低于合理成本价竞标,后续通过偷工减料、降低服务标准、增设隐性收费等方式弥补前期损失。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我们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打出制度‘组合拳’,维护公平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要求,明确价格扣除项目审查基准。对于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项目,以及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分包享受价格扣除的项目,是否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应以价格扣除前的报价进行计算。对于落实租赁新能源汽车、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优先采购政策,以及按照本国产品标准给予价格扣除的项目,同样以价格扣除前的报价作为启动审查的依据。上述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防止利用价格评审优惠政策规避异常低价审查,确保审查机制落地见效。
《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对于符合财政部规定的异常低价审查启动条件的,评审小组应当立即启动审查程序,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对报价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未启动或未按要求进行审查的,视同为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处理。同时,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提高启动审查的数值标准,但不得超过65%,且应说明理由。
《通知》提出,要加强异常低价中标项目履约验收。对于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和实际履约情况,原则上不得安排预付款,防止财政资金浪费。对于可分期实施的项目,实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支付进度严格与履约进度和验收情况挂钩。如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履约导致验收不合格,要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通知》强调,严禁以价格低为由随意废标。对于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程序,但经评审委员会审查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不得再以异常低价为由进行废标,更不得以报价低为由申请或自行更换、顺延选择其他供应商。对于报价未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程序的供应商,采购人、评审委员会不得以报价低为由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更不得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中标后废标。
上述负责人表示,《通知》从源头管控到过程审查再到事后监管形成了完整闭环,既划定了异常低价的“硬杠杠”,又明确了价格扣除的计算基准,同时堵住了随意废标的“后门”,有助于引导政府采购向“优质优价”转变,实现财政资金的高效利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