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通报四起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涉及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评审专家违规评审、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随意弃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在某无人机采购项目将已取消的经营许可证作为评审因素的案例中,经财政部门查实,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国家已经取消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才能得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财政部门依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在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评审的案例中,某仪器设备项目采购文件规定,不满足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应予以扣分。经财政部门查实,投标供应商对某项技术参数的响应内容不满足该项目招标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但评审专家未对其负偏离响应参数予以扣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财政部门依法对评审专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评审专家予以解聘。
在供应商变造检验报告谋取成交的案例中,某重症监护室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设备检验报告可获得加分。经财政部门查实,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一份修改相关参数的虚假检测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财政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在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采购合同的案例中,某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财政部门查实,中标供应商以部分员工离职为由拒签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财政部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宗禾)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