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采购动态 >正文

江苏常州:推行双向清单制度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监管

2026-09-18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出台专项通知,持续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与公共服务供给质量,通过厘清权责主体边界、严控服务购买范围、实施全流程闭环管理,全方位夯实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基础。

 通知清晰界定政府购买服务买卖双方主体,明确各级国家机关为法定购买主体,企业、社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及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承接政府服务项目。同时划定红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保障的事业编制群团组织,不得作为购买和承接主体,从源头防范主体违规、权责错位问题。

 常州市财政局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负面清单”双向清单管理制度,所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须在指导性目录范围内开展,对照负面清单列明的多项禁止情形开展工作,遏制随意采购、违规采购,守住合规运行底线。

 围绕预算、需求、流程、合同、履约、绩效六大关键环节,常州市财政局搭建全链条规范化管理体系,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从源头把好财政支出关口。按照厉行节约原则,结合财政保障能力与市场供给实际科学测算服务需求,保障采购需求合法合规、经济合理。分类规范采购方式,维护采购公平公正。同步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依托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模式,对服务质量、实施进度以及项目成效实施全流程管控。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