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杨报道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持续开展“政采贷”工作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采购融资贷款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知》提出,作为中小企业的协调服务机构——临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中小企业了解金融机构的融资产品,积极为企业及金融机构提供线上线下交流、对接等服务。同时,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优化简化审批程序,对信誉度高、诚信好的企业要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的优惠支持。不得变相设置抵押担保、保险等其他附加条件。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积极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宣传工作,在信息公示、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提供专业化服务,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和信用融资业务更加有序高效运转。采购人要严格落实《临夏州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精神,督促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和中标(成交)合同中,明确“政采贷”获得途径,积极支持供应商完成有关融资手续,并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到中标供应商所在融资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通知》强调,供应商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要按时还本付息,并将融资账号作为政府采购合同回款的唯一账号,不得随意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号信息。
此外,《通知》还围绕政府采购融资业务主要内容、办理流程和各方权责作出细化规范,压实各参与主体的风险防控责任,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