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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发布规范政采工作提醒函

2026-06-30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 通讯员朱志勇报道 日前,福建省漳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提醒函》,对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有关事项进行提醒,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防范审计及系统整治发现的高频共性问题,规范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

漳州市财政局强调,采购人应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关键环节管控,对共性问题全面自查自纠,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补短板、堵漏洞、建机制,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常态化监管制度体系。严禁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严禁预算编制粗糙、内容不实,严禁擅自改变预算用途、超预算、无预算采购。所有采购项目必须与批复预算一一对应,提高预算执行率。在采购需求调查方面,应全面开展市场调查、需求论证和价格测算,确保采购需求真实、合规、必要。严禁采购预算价格设置无依据、明显高于市场价。坚决杜绝需求不清、定价随意、“价高质次”等问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在采购方式选择及采购文件编制方面,漳州市财政局明确,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严禁直接指定供应商、直接委托国企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依法实行集中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坚决纠正应集采未集采、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等问题。编制采购文件时,不得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歧视性条款,不得妨碍公平竞争。严禁“先使用后采购”“先实施后走程序”等逆流程违规行为,确保采购全程合法、公开、透明。

漳州市财政局要求,采购人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结果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实质性条款。切实履行履约验收主体责任,验收不合格不得付款,严禁供应商未按约定履约仍予以验收、违规支付资金。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做到程序规范、资料完整、权责清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