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选取5类5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
案件类型一:投标人串通投标
2025年,青海圣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青海海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某项目一(合同金额502.61万元)、某项目二(合同金额568.46万元)和某项目三(合同金额644.42万元)等3个项目投标时标书上传IP一致,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针对青海圣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青海海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述3个项目中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2025年12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城乡建设局对上述2家公司在某项目一投标中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分别罚款2.51万元,对上述2家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0.13万元;2025年12月,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局对上述2家公司在某项目二投标中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分别罚款4.20万元,对上述2家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0.30万元;2026年3月,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城乡建设局对上述2家公司在某项目三投标中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分别罚款6.44万元,对2家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0.64万元。青海省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取消青海圣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海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4个月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活动资格。
案件类型二: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023年7月,四川盛世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某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合同金额662.16万元)投标中,提供虚假的造价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2025年7月,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四川盛世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3.61万元和0.20万元。
案件类型三: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2023年11月,辽宁省开原市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某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中标金额1094.65万元)。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条款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就实质性条款进行谈判,未达成一致,无正当理由对中标单位做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2025年7月,辽宁省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开原市城乡发展服务中心罚款6.57万元。
案件类型四:中标人转包
2025年5月,河南太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河南鼎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建的某项目(合同金额1800万元)转包给他人,存在转包的违法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七十三条规定,2025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河南太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河南鼎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4.4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7.11万元,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15万元。
案件类型五:中标人违法分包
2025年12月,重庆市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标后履约情况执法检查时发现,中交(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在某项目施工中将地基机械钻孔旋挖桩(合同金额612.94万元)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重庆北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分包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六十二条、七十三条规定,2026年2月,重庆市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中交(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分别罚款3.06万元和0.15万元;2026年3月,重庆市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重庆北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现场负责人分别罚款12.26万元和0.61万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深刻吸取典型违法案例的教训,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守合规底线,践行行业自律,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原文链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通报(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