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彭勇琪报道 近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6年版)》,明确采购各方主体责任和监督依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该负面清单以适用主体进行分类,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4类主体禁止行为,列出政府采购从编制预算到履约验收全过程的66类情形、214种表现形式。
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禁止行为涉及52类问题,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明确政府采购需求和文件编制要求、依法依规评审、及时支付采购资金等政府采购全流程规范采购人、代理机构行为。针对评审专家的禁止行为涉及5类问题,以评审专家申报入库、评审开始前、评审过程中、评审结束后为时间轴,全方位规范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聚焦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利害关系不回避、收受不正当利益等方面的问题,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针对供应商的禁止行为涉及9类问题,从转包、未按规定分包、具有关联关系、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以及在投诉处理中提供虚假材料等角度出发,规范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