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湖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在价格评审优惠、证明文件提交与审查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
通知提出,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对其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其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比例是否达到80%作出承诺,该比例达到80%以上的,依法对其全部产品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未达到80%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当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叠加适用时,统一在原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扣除。
通知明确,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供应商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即视为本国产品,不得再要求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应对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对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澄清补正,澄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认定为本国产品。采购人、代理机构应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通知强调,各级预算单位要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内控制度,将本国产品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求嵌入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各个环节中。湖北省财政厅还更新了《湖北省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增加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本国产品标准适用范围等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可结合具体项目特点,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适当合理调整。财政部门积极加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着力解决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涉及本国产品标准争议事项的专业认定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