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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 采招人员提高水平的五个台阶

2008-02-18

                          高子正(gzztitc )2008年1月 
    随着国家对从事采购招标工作的人员实施“招标师”考试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我们国家的有关制度必将越来越科学完整。
    由于这一制度还在准备和完善阶段。笔者联想到有关实际情况,初步对从业人员的水平提高的五个阶段,作一点点探索。希望能够对各种水平的从事采购招标工作的同仁们有所启发。不当之处,一定会不少,请大家批评指正。
    本文所谓的采招人员,主要是指那些从事招标代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的其他人士。   所谓“台阶”是一种通俗的讲法,实际上是指水平的“阶段”。这五个阶段,分别是:入门(实习)阶段;初级阶段;中级阶段(相当于将来的招标师);高级阶段(相当于高级招标师);专家阶段。

    一、入门阶段
    这个时期的特点是:
    1、从事有关采购招标工作时间很短(0——半年左右)。无论是来自其他行业,还是刚刚从有关学校毕业,对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几乎没有多少概念或者实践经验。
    2、如果集中、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令,往往感到似懂非懂,心里没有把握。看到、听到别人争论问题,自己会觉得“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法提出自己独立的意见。
    3、如果参与具体的招标评标工作,往往容易记不清楚完整的程序。可能忙中出错。一般说来,这一时期自己很难独立工作,多是跟着比较“老一点”的同事学习。
    4、跟随比较“老一点”的同事完成一项采购招标工作后,还不太会及时总结,找出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
    5、一般的话,新人往往上进求学,无论对于采购招标,还是涉及到的其他知识,提出并希望得到解答的问题都很多。
    入门阶段加速提高的办法和途径:
    1)最好的办法是单位对新人有一个专门的培训(时间为一周左右),系统的讲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的主要程序知识。介绍并讲解本单位对于采购招标的管理制度和有关的细节要求。
    2)单位安排比较“老一点”的同事或者项目经理,带着新人作几个具体的项目,随之讲解、简介工作中的要点。
    3)自己深入理解体会,最好自己坚持写下学习笔记。
    4)最好人手一册的学习《招标投标法释义》和《政府采购法释义》,反复学习、理解;
    5) 可以学习有关参考书。我知道的,比较通俗的参考书,是国家发改委和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合编的《招标投标培训系列教材》2004,共三册。各个招标公司应该都有。
    6)如果能够利用网络学习,也是不错的办法。不少网上论坛都可以做到这一点:国际招标网社区论坛,在商务部主管的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方面比较专长;筑龙网的招标投标版块,对于工程招标投标,议论比较充分;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的BBS,上面有唐广庆老师的答疑,权威又细致。……
    在国际招标网论坛上,版主dzcdzc发帖《刚从事招标业的新人可以从以下几个问题入手》,列出了新人重点抓住的几个问题,比较精干:
    【刚从事招标业的新人可以从以下几个问题入手
    招标部门新员工业务培训大纲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编写与发售
    1 政府采购的类型有哪些,有什么区别?
    2 招标文件包括哪几部分,编写招标文件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3 如何联系印刷招标文件,如何发布招标公告。
    4 如何发售标书,购买记录等记包括哪些内容,财务程序如何办理等
    第二部分 开标与评标
    1 开标和评标过程中有哪些纪律需要遵守
    2 开标和评标的程序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3 评标专家如何在网上抽取,评标中如何接待专家与用户?
    4 评标工作餐如何安排,开评标费用如何申领。
    第三部分 后续工作
    1 评标后如何回答投标商的询问、质疑
    2 投标保证金如何办理退款手续
    3 如何收取中标服务费】
    (引文完)
 
    我感觉,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4 个:
    首先,是能否正确认识形势。20多年来,中国从国外引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一直是在光明与黑暗的斗争中发展的。如果初入门者不能全面的看待形势,只看到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中存在那么多的问题,就很容易丧失信心,丧失自己前进的动力。
    其次,如果初学者羞于面子,不好意思或者不敢请教他人,完全打算靠自己独立摸索,则进步不可能迅速;有的人愿意请教“专家”,却忽视了自己周围的老同事和其他同龄人,也局限了自己。需知“三人行必有我师”的道理,向自己周围的人请教,更具有直接和针对性的特点。
    第三,过于急于求成,需知“欲速则不达”。新人参加采购招标工作,如果从自己接触的具体实务入手,应该能够比较快的掌握各种基础知识和技能技巧。比如,从事设备国际招标比较多的,就重点学习商务部的13号令,以及有关国际招标范本。如果是从事工程招标比较多的,就重点学习发改委等部委的联合政令以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包括最新施工招标有关范本)。如果是政府采购,就重点学习财政部的18号令。……
    如果,新人不注意学习这些基本的法律法规政令,而去研究一些难题,比如“两法关系”;比如“低于成本价中标”问题,比如“串通投标”问题,等等,反而影响自己学习掌握基本知识、技能的进度。
    第四、最好参加正规的外面的培训班,经常有组织的。但是须注意,招投标协会多次提示说,由于国家“招标师”的培训尚未开始,有些地方的培训,不是招投标协会授权的。(大意)。我以为,我们应当警惕那些只为了“赚钱”,而不顾及实际效果的所谓培训。其中,还可能传授一些错误的观点。
    各人的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大体上,入门阶段的时间,在半年到1年之间。

    二、采购招标人员的初级阶段(相当于助理采购招标师):

    我个人感觉,初级阶段是一个全面熟悉采购招标以及实践的阶段。

    对此阶段的要求,有一篇文章(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人员的任职要求与资格认
定》)说得比较好,摘录如下:

   【政府采购人员是专业人员,但政府采购是综合性的业务,所以,政府采购人员除具备专业知识之外,还应当具备其他相关的知识。
    一是法律知识。政府采购主要特征之一就是方式和程序的法定性,所以,政府采购人员首先要熟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府采购法》是政府采购的基本法,应当充分理解和掌握,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还包括《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建筑法》等。特别是对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应当熟练掌握,以规范招标行为和签约行为。
    二是经济知识。包括一般经济学原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经济贸易规则与国际惯例等。
    三是财务会计知识。政府采购人员应当能够解读财务会计报表,熟悉预算的编制。
    四是商品知识。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作为专业从事采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商品知识。从事货物采购的人员,要求掌握所采购货物的功能作用、技术性能、规格要求、技术标准与等级、价格构成、包装状况等;从事工程采购的人员,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方面的知识,包括工程设计、工程预算、工程结构、建筑材料的种类、性能、技术规格、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检测与评价方面的技术与知识等;从事服务采购的人员,应该对服务内容、种类、评价方式等具备专门的知识。
    五是计算机和外语知识。随网上采购的推广,政府采购人员的计算机知识不仅要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还要熟练掌握网络技术,熟练操作各种采购软件。】

    【除具备上述知识之外,政府采购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技巧:

     一、是实际采购技术能力。政府采购人员应该是精通采购技术的专家。采购人员应当掌握一定的采购原理,在实际工作中熟练运用各种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特别是编制采购计划和制作招标文件,组织评标或主持采购谈判的技术。

    二、是市场分析与判断能力。政府采购人员应当具备对市场调查、分析和判断的能力,能够及时掌握国际、国内市场的变化的特征及发展趋势。政府采购人员明确政府采购的需求定位,广泛收集市场变化信息,研究和分析产品价格的变动趋向,善于进行采购价格和采购成本的核算,对各种不同产品成本进行科学的估算,以实现政府采购的物有所值。

    三、是缔约与履约验收的能力。政府采购人员能够制作合同文本,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懂得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懂得行使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及时了解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的履约状况,掌握商品质量与技术监督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四、是政府采购管理能力。政府采购管理是对整个政府采购过程的组织、协调、监督与控制的过程,它贯穿于整个政府采购过程之中。政府采购人员应该懂得政府采购的管理知识与技术,具备政府采购过程管理能力。】(引文完)

    在此初级阶段,采招人员能够配合部门经理或者其他老同志,完成项目的部分辅助工作(如,内部的申报;对外联系,包括业主和供应商;编写招标文件初稿;联系审查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配合其他人抽取聘请专家;参加开标评标活动……)。
    初级阶段的人员,往往遇到问题,不能也不敢自己直接确定,需要请示。工作中,谁不需要请示? 但这里往往体现出个人的水平:能不能把问题说得简单明了?能不能在请示前,自己提出合适的解决意见建议?遇到难题,能不能设想如果由自己来解决,有无上策、中策、下策式的解决方案?
    如果多动动脑子,个人水平的提高会比较快;如果只是想着完成上传下达的任务,则需较长的时间才能锻炼提高,甚至限制了自己水平的提高。
    初级阶段,最需要注意学习和培养的,还有沟通与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包括:招标代理单位内部的各级领导;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包括与业主单位的联络人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与各个监督审批机关人员的沟通与协调;与有关咨询专家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与潜在的供应商之间的联络与沟通……
    不应该一听到“搞好关系”,就以为是搞腐败那一套;社会上的确有些人,利用“权钱交换”和各种手段,搞利益关系联盟,从而为自己或者小单位谋私利。那是必须反对的。但是,招标代理公司,作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你不做好各种现实关系的协调,做好服务,那人家为什么非得找你呢?
    初级阶段,根据个人情况不同,时间需要也不同,一般大约在1-2年左右。
    三、采招人员的中级阶段(相当于招标师):
     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给了我们最明切的指示。对于招标师,从文件中看出,最关键的是以下几点:
    1、参加考试的资格:  
    见《暂行规定》第十条。简述起来,对工程技术;经济学;法学专业而言,就是硕士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采购招标满一年:大本工作满4年,其中采购招标3年;大专工作满6年,其中采购招标满4年。……
    2、理论和实践能力要求:主要体现在《暂行规定》第14条:
    第十四条 招标师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
  (一)熟悉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定,具有较丰富的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二)编制、审查招标采购工作计划、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合同文本、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采购公告,组织进行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三)组织进行投标资格审查、开标和评标活动; 
  (四)主持招标采购合同、中标合同的谈判,参与签订招标采购相应合同; 
  (五)开展询价采购工作,组织进行现场勘查、招标采购合同的结算和验收工作; 
  (六)妥善解决招标活动、合同履行等工作中的争议纠纷。 
  还体现在全国统一考试的内容上:主要是《实施办法》第四、第五两条:

    第四条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4个科目。 
    第五条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和《招标采购专业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由于具体的培训教材尚未出版发行。我不想过多的讨论,以免产生误导或者其他副作用。
    但是,有几个关键的问题,我希望大家关注和辨异:
    第一,招标师与“工程师”以及“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等有何不同?
    我以为,国家准备推行招标师资格和考试,是一项新的事务,人们的认识也必然有一个过程。有的人会想:我已经是工程师或者造价师了?还有什么必要去考招标师呢?
    我以为,招标师和现存的其他职称,主要有一下几点区别:
    1)现有的工程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经济师等等,多是专业技术职称(造价师似乎是技术经济职称和资格),而招标师是含有对法律、技术经济知识和管理、财务知识、技能综合的一种知识技能要求的从业资格。
    2)权威性不同:各种职称,多是地方和部门考试考核通过后颁发的证书;由于各地各部门掌握的标准不同,所以,各个职称的“含金量”也不相同。而招标师是全国统一考试,标准一致,更能保证质量。所以,“含金量”应该比较高。
    3)招标师,更接近国际惯例。我国的有关改革,更深入进行,更加接近国际惯例。我所知道,国际上,很少有“评职称”之说。我看到过的德国、日本等国技术人员的证书(复印件),都是国家注册工程师;需要象医务人员一样,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可取得注册资格。许多国家的从业资格,是各个权威机构认证的“采购师”,目前,英国、美国、加拿大等等各国,都有在我国举办培训和认证的机构。
    2005年,我写过如下看法(参看本人《斗胆评说政府采购十大问题之六——教育培训》2006年7月发表)(摘录):
   (5)政府采购和招标人员的资格认证问题更是需要认真研究的。且不说这涉及行政许可法,单就目前劳动部门进行的采购师认证来说,多半是针对企业物流和企业物资方面的采购知识而进行的认证。其培训内容,以本人观点看,与政府采购和招标的要求相差不小。
    是否需要其他部门或者采购协会招标协会负责认证,这个问题过大,不详细说了。
   (6)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一些国际发达国家的有识之士,看到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巨大市场和人才的需求,纷纷推出有关美国、英国或者加拿大等国的采购师培训和认证活动。报刊上经常刊登其广告。据说,国内已经有数千人取得了他们具有国际承认资格的证书。加拿大采购协会与清华大学合办的认证采购师300多人已经毕业。现正举办第二期培训。报名者要求大专学历,2005年7月14日到31日由权威专家讲授3门课,学员提交5000字的双语论文,通过评审,就可以取得清华大学结业证书和CIP国际采购经理证书,并在加拿大采购管理协会官方网站登出。全部费用,仅8800元!
    看到这种消息,我不知是笑还是哭。堂堂的国内知名学府,在经济大潮中,早就是口头上讲“自强不息 厚德载物”的校训,实际另搞一套了。学校不积极创办国内紧缺人才的培训基地,立足国内,走向国际;反而帮助别人,把别国的经验简单照搬国内,以外国的贴牌为荣。如果几年后,中国正式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了,有资格参加采购活动招标活动的,就比如是北京市的采购招标活动吧,采购方代表,招标机构的代表,乃至供应商的代表,都是清一色具有美国、英国、加拿大的国际采购资格的采购师,那将是一种什么“壮观”情形?本人胡想,恐怕引起的风波不会次于2004年的北京市软件采购风波吧。
    第二,“招标师”要不要同时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
    现在从业人员以及相关的采购招标工作,许多是按照行政行业管理区分的。而“招标师”是国家准备实行的一种从业资格认证制度,是向国际惯例靠拢的制度;自然要打破行业管理的局限。
    钱忠宝先生说过一句名言:【《政府采购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是财政部的“法律”;《招标投标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是发改委的“法律”】 。
    所以,招标师应该全面掌握我国的有关法律和重要的法规知识。包括: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等部委联合或者单独发出的重要行政法规。
    第三,是否只有在招标代理公司工作的人员,才去报考招标师?
    目前,发改委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作具体的工作,已经对各个招标代理公司的人员进行了两次培训。那么,是不是只有在各个招标代理公司工作的人员,才能或者才有必要参加招标师的考试呢?
    我以为:不然。诚然,目前在各个招标代理公司工作的适龄人员,应当做好准备参加招标师的培训和考试;但是,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从事采购招标或者投标的人们,就没有必要参与这种活动吗?那样,眼光未免太短浅了。首先,从投标单位转到调入采购招标单位,从主要工作是投标到主要工作是招标的例子已经不是鲜见;其次,这种对个人从业资格的管理办法,对于其他行业也有参考例子:法律方面,从事律师工作,必须先通过国家的有关考试;目前,越来越多的法官,也有此要求……再者,谁知道以后几十年的变化?我曾经看到过一篇介绍美国政府采购经验的文章。文章说:【重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一直是美国政府选拔采购官员的标准。相对于政府采购来说,私人企业采购人员有更多的灵活性。他们积累了大量的采购经验。许多采购学者都主张从私人企业招募采购官员。】(《借鉴美国政府采购官员选拔制》中国政府采购网 2007-01-15 罗良文 余英文章)(引文完)
    现在,人们被单位的性质分成若干类别,互相不能人才流通:公务员(政府采购等监督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企业人员(各个招标代理公司,各个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的人员)。几年、十几年、几十年后,这种人才管理体制会不会改革呢?

    第四,是否只要熟悉自己实际工作的内容,就可以通过招标师的考试?
    大多数从业人员,都在一定的单位和工作岗位上工作。有的人做工程招标比较多;有的人做政府采购比较多;还有的人,做设备的国际招标比较多……。
    为了准备招标师的考试,学习和复习的内容,是不是只限于自己工作的范围?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招标师”,代表了一种综合能力的资格要求。对于“出身”是工程技术的人员来说,补上法律知识,是一个必要的一课;补充项目管理知识,也是必须的一课;对于学校专业经济和法律的人们来说,也需要补充实际的项目管理和施工或者设备制造等等基础知识。这也有点像国家的从医资格考试,从学生学习阶段,就必须学习各种内科外科知识,还必须经历“住院大夫”的阶段,才能去考资格以及职称……
    第五,难点在于如何体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
    招标师的考试,不是为了选拔读研读博的人员,而是为了保证采购招标从业人员的质量。所以,考试的内容中,对案例的分析必然占有重要的地位。有关的人员,应该熟悉重点的法律法规,并能够根据它们,对案例内容的正确以及错误之处分析和点评。从现在起,就留意各个案例,应该是一个好办法。

    第六,其他 
    从业人员,必须重视即将到来的招标师考试;但是,也不能够只盯着考试;要做到成为一个合格的、能够被人们认可的招标师,必须重视实践中各种关系的处理。比如,对于业主(委托方),需要认真理解其需求,帮助(而不是替代)写好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遇到问题,应该共同商议解决(好的咨询人员,不是代替业主,而是出主意,共同完成任务)。遇到业主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尽量分析利弊,尽量说服;对于管理部门,既尊重,也不是盲从。理解有关规范的规定,更多的讲明实际问题,多做补台的工作;对于投标方人员,尊重其积极参与的态度,尊重其劳动,为了他们最大发挥自己的能力做工作。……归根到底,要做事,先做人。采购招标人员,应该有必要的职业道德,应该有自己的做人底线。一个普通的采购招标人员,不可能什么问题都能够解决;但是,只要处处事事为他人着想,起到真正服务作用。那才会是一个受人们欢迎的采购招标人员。
    附:唐广庆老师常常学习的法律法规:

    我所熟知的法律法规 

    我经常查阅和学习的法律和法规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6、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发办[2004]56号;
    9、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第5号;
    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引自唐广庆老师在BBS上面的发言,时间 是2007年,故而未包括更新的法规)。

四、高级招标师阶段

    由于有关部门表示,将来的高级招标师,是结合考试考核与评审来进行的。目前,还没有制定细则。我以为,深入讨论高级招标师的时刻尚未来临。

    现在,主要想到两个方面有关的问题:

    第一方面,高级招标师如何发挥作用?

    也许是本人孤陋寡闻,我所看到和听到的有关采购招标单位,无论是招标代理还是投标单位,甚至监管单位,大都是仿照“官本位”制度,建立的“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现有的高级工程师或者高级经济师,多数担当一定的职务:总工程师(或者副总);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处长(或者副处长);科长(或者副科长);主任(或者副主任)等等……。他们在工作中,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想:这里主要的是“官”的作用?还是“高级技术、经济专业人士”的作用?谁能够区分清楚呢?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对于现在的公共采购而言,是一种“政府”特殊干预的交易方式。
目前,人们已经熟悉,投标方代表,可以是法人代表自己,也可以是其“授权代表”:在具体某一个招标项目中,全权代表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反过来,招标人也有“授权代表”。那么,人们会问:为什么招标代理不可以?获得高级职称或者将来的高级招标师资格的人士,为什么不可成为招标公司的“授权代表”?单独为一个招标项目组成一个临时班子?(有点像公安机关的专案组)?这个问题太大,太远,还是留给年轻的同志们去思考和解决吧。
   我初步有个设想:高级的招标师,应该能够综合利用理论实践知识,为业主委托的招标项目全面提供咨询服务,包括所谓对招标项目前期的“可招性”进行分析,提出最适合的招标方式;分析比较确定最佳的技术经济指标;协调采购招标过程中方方面面的关系……

    第二方面,影响大家向高级招标师努力的客观和主观因素有那些?

    高级招标师,这种称呼,应该是属于那些有着综合素质的高级“咨询人才”。

    客观影响方面,我分析:
    第一,尚缺乏高级采购招标人才活动的场所。
    高级采购招标人才,必然需要除了自己正常业务以外的活动空间。同行业人员之间的交流,也是体现有竞争还有合作的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2006年,中国举办了首届招标投标高层论坛,吸引了国内外广泛的关注;发表了一大批高质量的论文,成就有目共睹。
    但是,可惜的是,这种做法没有形成一种“制度”。高层次的招标论坛,究竟多久举办一次?每两年,每四年一次?相对层次较低的、部门的、地方的或者地区的采购招标论坛,要不要举办,多长时间举办一次?无人知晓。
    第二,缺乏精神鼓励。
    现在,除了很少部门地方有过表彰以外,对于采购招标中的好人好事,几乎没有什么“说法”。也许,对于超额完成任务的个人,单位可以给一笔可观的年终奖励;然而,就社会意义而言,“好人不香”,也许是个普遍的问题。
    第三,目前职称评定中的问题。在国家正式职称系列中,高级工程师只相当于副教授。
    我有一种感觉,不知道对不对:自从国家给知识分子“评职称”以来,一直有一种重理论,轻实际;重教学,轻实践的现象。在科研院所,大专学校,知识分子比较容易评为“副教授”和“教授”;而在工厂和其他实践性比较强的单位(施工单位),知识分子只能评为“高级工程师”,相当副教授。当然,我们也看到过,一些知名的高级工程师,名片上面印着“正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但那多属于“地方粮票”。一些医院的高级专家,也可能是教授(研究员),但那是沾了是XX大学附属医院的光了……
    目前,我们国家经济迅猛发展。然而,许多行业缺乏独立自主的核心技术;这是否也和对于具体应用技术和技术人员重视不够有关呢?!
    希望将来,有更多的领导和人们来关注这个问题。

    主观方面的影响:
    在写给筑龙网招标投标论坛的一封信中,我曾经说道:“现在的版主大多数是青年人。以后,能不能成长为这一个行业的“栋梁“?论坛的高层应当研究对其的激励机制;同时,版主们自己也要“风物长宜放眼量”,“从长计议”!”
    实际上,这个问题不仅仅对网络论坛有意义,对于整个的采购招标工作,都有着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今天的士兵,可能是明天的将军:今天刚刚从事采购招标工作的“阳光男孩”、“阳光女孩”,十几年后,可能是采购招标行业的骨干精英和专家。的确要“风物长宜放眼量。”啊!
    为什么许多中青年的骨干,没有再向所谓专家提高一步呢?我分析可能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因:

    1)满足于完成自己的采购招标任务;或者,现实的说,既完成任务,自己也挣了一定的钱。至于更加复杂的采购招标问题,个人没有能力和精力去过问,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2)个人好的经验和体会,不便于广泛的散布,因为,目前采购招标市场竞争比较激烈,自己或者同事还需要“吃饭”,不能自己给自己去树敌。

    3)其实,中国采购招标的许多问题是众人皆知。谁能做到“众人皆醉,唯我独醒”?如果过深的批评或者评论,难免得罪人。……

    也许还有其他原因:

    缺乏交流,许多时候只能独立学习钻研。

    看到不少负面问题,极大的影响着我们的情绪;

    网友多是“草根”,习惯使用网名,重在与大家交流探讨问题,不计较个人的名利得失;如署真实姓名,工作中会不会遇到不少新问题?

    本身的正常工作已经十分繁忙,挤出时间上网和大家交流,多数是谈谈自己的感触和体会。很少有时间静下来,深入思考;所以,对问题的认识,难以提高到理性的,归纳和总结的高度……

    容易积极一时,难得坚持和长久。…… ……

    种种原因,更让我想起古人孟子的话:“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饿其筋骨,劳其体肤,曾益其所不能……”。我怎么看,怎么觉得它就像是对我们今天作采购招标投标的中青年骨干们说的?!

    我常想:对于同样的问题,水平不同阶段的人们会有怎样不同的想法和做法?这个比较简单的问题,却颇难回答。因为,现实中,不同水平的人,往往不会遇到同样的问题。我试着编造一个例子,请大家看看,是不是这样的?

    假设,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外包装上,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编号,盖上公章并有授权代表签字。不巧,有一家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只有公章,没有签字……。于是:

    A、(实习人员):接受这样的投标吧,业主说它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接受,算它废标吧,投标方会提出,哪有规定算废标?要到上面去投诉!作为招标代理,两头为难,两头受气,真是太不好办了……

    B、(初级人员):招标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去做的,就是不行!没什么好说的。你就是告,我也不怕。

    C:(工程师):投标文件外包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肯定是问题。但是,既然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还是由评委会讨论,看看这个问题是不是实质性问题,再决定是否废标。……

    D:(高级工程师):投标文件外包装不符合要求,肯定是个问题;但,不是实质性的要求。事情应该由评委会决定;我个人以为,应该从积极的角度看待,设法解决矛盾,不要轻易废标。如果,接受标书时,让投保人授权代表补签,不会违反什么规定吧?问题是不是就解决了?如果,前来投标的只有3家,一家被废标出局,剩下的两家,也不够法定的开标家数呀?最好,在场的有关人员协商,同意让其继续参加开标活动。必要时,大家表态、签字。

    E、(专家):通过这件事情,我们可以思考、探讨许多问题:

    第一,投标文件外包装不完全符合要求,是不是实质性?我以为不是。

    第二,对于外包装,要求过于严格,是好处多,还是弊病多?

    第三,“废标”的概念是什么?目的是什么?“密封投标”的目的又是为了什么?“废标”应该分成法定废标和约定废标。但是,两者的区别在哪里?我们有没有详细的规定?

    第四,决定“废标”的权利,究竟应该归谁?是“业主”,还是招标公司?还是评委会?还是上级监管人员?还是公证处?应该进一步明确规定。

    第五,还可以进一步思考:同样类似的情况有哪些?为什么中国目前的废标这么多?原因何在?招标人(业主)的相应权利是否得到保证?有什么改进措施?反之,对任何权利,为了防止滥用,有没有约束机制和办法?

    第六,对于投标人,通过此事,应该得到那些教训?对于招标人呢?是不是也应该尊重投标人的劳动?人家辛辛苦苦做了投标文件,我们却随随便便给废掉了……

    第七,还有其他……

    也许,我总结的不对不好;请大家批评和补充。

    五、专家阶段
    前两年,我曾经收集大量的资料,写出了《我所知道的若干中国招标第一人》和《采购招标有关专家学者收集》系列文章。大致列出的专家学者不下一二百人,其中,包括不少老中青专家。当然,笔者的收集是有着很大的局限性的。实际上,在中国,可以被人们称之为专家的,远远不止一二百人,也许有数千人。
    归纳被人们称之为专家人们的特点,笔者以为以下五点最为突出:

    第一,必须以采购招标工作为“事业”,时时刻刻“忧国忧民”。
    武汉大学的余杭教授,是中国招标投标法的起草人之一和最早实践招标投标活动的学者。在上个世纪80年代,人们曾经称之为“余招标”,他为中国的招标事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2006年,当余杭教授年纪74岁的时候,仍然关注中国的招标投标现状和问题,写出了长达8700字的长篇文章《体制创新是规范招投标市场的必由之路》。笔者转载时改名为【余杭教授发表长文 深刻剖析中国招标存在问题】。
    水利水电专家唐广庆,生于1933年,号称“中国招标第一人”,现在已经是74多岁的人了,多次参加培训班授课,并且在网站BBS上面认真、耐心的解答网友们提出的各种问题。
    钱忠宝先生曾经说过:【一生中的近二分之一工作时间贡献给了中国的招标事业,余生恐怕也属于中国的招标事业。】(《论中国招标的现状、基本矛盾和前途》一文)。今年他已经63岁,仍然奋斗在第一线。
    人们能够看到他们活动的身影,主要的是公益性的场合。虽然,他们参加讲课培训,发表文章,出版书籍,也会有一定的报酬;但是,这些报酬远远不能和他们的付出相比。为了中国的采购招标事业,他们无怨无悔。

    第二、他们钻研采购招标某一个问题,往往做到“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为了追求真理,他们的脑子里,很少有“禁区”。采购招标涉及到的问题,博大精深。对于某一问题,他们常常有着自己独立、超常的见解。比如,目前人们议论的,对采购招标从业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的问题,就是徐焕东教授早年提出的,几年后,才成为各级领导和人们的普遍认识。
    “专家”的称呼 ,表明人们对他们的尊重,是一种“荣誉”;但是,“专家”的称呼,更代表了一种责任。“专家”,首先应该成为我们政府各个部门的好参谋和“智囊”,为各级领导出谋划策,就像电视剧《贞观长歌》里面说的,“大唐”初期的“房谋杜断”(指的是房玄龄和杜如晦);“专家”,更应该是一个有良知的知识分子,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言人。也许,专家的发言,不总是人们爱听的称赞和表扬,也有尖锐的批评;他们不是光给领导献上芳香的鲜花,还常常送去带刺的玫瑰。对广大群众,他们的讲课或者发表的文章,也不都是送去名贵深醇的“茅台”和醉人的“金六福”或者大众化的“可口可乐”;而可能献上的是治病强身的苦涩的中草药汤剂。……也许,专家此时想学一点“海瑞”或者“魏征”那样去“诤言”?我说不准。由于自己的水平还太低,看的历史题材的电视剧又太多,总爱和历史人物联系起来思考问题。我想,更大的可能,专家们心目中的榜样也许是彭老总,他在人们狂热的五十年代末向党中央上书直言,敢“为人民鼓与呼”?!
    专家们,不是发表了一部著作或者一篇论文,就“功成名就”,就可以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他们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地提出和研究解决采购招标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就我所知,目前。不少专家学者分别就某一问题,深入进行研究探讨:(排名不分先后)

    两法专家刘慧,2007年,先是成立——“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它是国内高等院校中第一个专门研究政府采购问题的科研机构。8月,该研究所与佛山市南海政府采购中心合作,国内首个政府采购理论与实务研究(合作)基地挂牌。

    南开大学法学教授何红锋,正在积极培养面向政府采购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

    清华大学教授于安,正在研究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问题和相应的国内法律调整问题。

    谷辽海律师,正在深入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定和最新改进,和相应的国内法律调整问题。

    曹富国教授,正在和欧盟专家合作,研究政府采购法律等问题。

    钱忠宝(网名laochan)多次呼吁重视中国招标的基本问题,呼吁回归采购招标人的基本权利。

    其他许多专家,也在以各种方式辛勤工作着着:比如,山西招标公司总工程师陈川生,不仅自己写出多篇高质量的论文,还主持编辑《招标实践与研究》小册子,将有关各个部委法律法规关于“法定时限”;“废标条件”;“处罚规定”等等,列成表格,极大的方便了采购招标人员学习和贯彻执行。南京睿之海信息公司的周睿、刘智敏等人,多年一直致力于招标投标的“可信度”研究。

   第三,必须全身心的投入采购招标问题的研究。

   比如,谷辽海律师曾经说过:

   【从那以后,约四年的光阴,我基本上关闭了常用的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谢绝了大部分的法律事务和应酬活动,每年减少了出差次数,有三分之二的时间,潜心于政府采购国际规则方面的研究,系统阅读、浏览了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我分别比较了我国招标投标法的体系框架,查阅了这部法律出台过程中原国家计委的相关活动;政府采购法诞生后,我又比较和分析了两部法律之间各个章节和条款,分别研究了原国家计委为抑制政府采购行政规章而联合其他部委所颁发的系列行政规章,以及国家财政部单枪匹马颁布实施的相关行政规章,及其各自下属机关所颁发的相关文件。

    随着对这一领域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我渐渐地明白了原国家计委起草这部法律的相关背景和原因,及其立法的真实用意。】(厘清了一个重要思路——《法治下的政府采购》后记(上), 中国经济时报 2006年01月24日)

   【学术研究是清贫和寂寞的。几年来,我深居简出,研究了大量的国际上政府采购规则和各个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学习起来时常感觉很枯燥,但又不得不去学,因为招标投标毕竟不是我们首创的。签订合同为什么要采取这种繁琐方法?为什么公共采购制度要用这种方式去获得采购对象?我想,只有弄明白政府采购制度演变及其存在的价值和合理性,才能懂得我国移植招标投标以及后来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原因。值得庆幸的是,我终于搞清楚了一个又一个的问题。】(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正向我们走近 ——《法治下的政府采购》后记(下),
中国经济时报 2006年1月27日)

    虽然,对谷辽海先生的学术观点,人们各有看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笔者以为,他的上述说法,比较形象的形容了“专家”在研究问题时应有的态度。

    第四、多数这样的专家是在“赛马”而不是“相马”中产生的。中国采购招标的有关专家,除了刘慧曾经被派到英国去学习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肖北庚被派到美国去学习研究政府采购,其他许多专家都是在工作中或者学习研究中产生的佼佼者。当然,对某一个具体问题,各个专家意见也不尽都相同;专家的意见和主张,同样要经过实践的检验。

第五、多数这样的专家,能够跳出个人和小单位的圈子,升华到以全局的观点看问题。我们的许多专家,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局部的单位、行业或者地区的利益。这些专家,无论年纪长幼,所在地区如何,都不会决定他们的立场观点;政府采购专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多次强调【打破既得利益的阻碍】。一些年轻的地方专家,虽然所在地是小小的县城;但是,他们“解剖麻雀”,不断归纳总结出带有全局意义的经验教训来。比如,在政府采购领域,积极活跃的崔建才、赵昌文、周乔亮、张栋天等人便是。

    许多老专家,起到了现实中国采购招标工作支柱的作用;同时,他们还积极辅导培训新人,实现火炬传递手的作用,进而言之,他们还甘当“铺路石”,希望我们的中年青年人更快的成长和进步!!



   许多年轻的专家,也正在茁壮成长。我曾经收集了几个例子,在此转发如下:

    林善谋,1969年生,厦门大学经济学(财政学专业)硕士,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现主要从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参与招投标立法活动和招投标知识培训工作,为一些招投标诉讼案件提供过咨询帮助,已发表招投标论文十余篇。(摘自《招标投标法适用与案例评析》一书的作者介绍。)

    该书2004年3月出版。计算一下,他编辑出书时候,约34岁。

    据笔者查询,林善谋在福建省发改委工作。

    经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表文章的张栋天 ,是地方的政府采购专家。 

    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共党员,江苏省阜宁县财政局采购办副主任(正股级),自2002年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以来,潜心研习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实务功底扎实,累计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160多篇稿件,在业界颇具影响……(引自网络介绍)。

    计算一下,他被列为地方政府采购专家时候,约30岁。

    谢勤龙 采购专家 ,清华大学工程硕士,曾任IBM大中华采购经理,曾经给众多大型企业人员培训讲课,2001 年10月出版《采购管理与战略培训》12盘 VCD 教材。我没有找到谢勤龙的出生时间;但是,从影像资料来看,他也就30多岁。

    我自己也有不少亲身体会。2003年底,一场突如其来的脑血栓病,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在与疾病抗争的日子里,我亲身体会到了目前国内医疗战线的诸多问题和弊病,也深切感受到了人间的真善美。在领导和同志们的照顾和关怀下,我离开了采购招标的第一线;但是,没有离开我所热爱的采购招标事业!网络把我和世界联系起来。有人说,网络是“虚拟世界”,对此我还不敢妄加评论;但是,在网上,我看到许许多多真实的感人的事情。比如,人民网著名评论员邵道生,身患白血病,仍然坚持写作,最近,完成了十几万字的反腐败大作《《剧变社会期的中国腐败问题》;比如说,人民网著名网友田嘉力,是退休以后才学习计算机和上网的,他的不少名篇评论,竟然是在网吧里写出的……网络上,不仅仅有各种奇谈怪论,杂闻趣闻,还有众多感人的事例。正如一首歌里唱的,那是“心的呼唤”!那是“爱的奉献”!!众多的好人好事,感动着中国,也感动着我这颗普通的心!

    我特别想说:“感谢筑龙网!!”“感谢国际招标网!!”它们是采购招标方面的“专业”网站。在筑龙网、国际招标网社区众多版主和网友的鼓励支持下,我开始认识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由“私心”比较重,只看不说,变为比较积极参与。我接触采购招标时间比较早。我想到,自己的一点点心得体会和经验教训,不是仅仅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那是花费了许多领导和同志们的心血才换来的,是众多企业单位在实践中花费了代价才得来的。应该讲出来,让更多的人们少走些弯路。回过头来看,如果自己的“抛砖引玉”能够给大家一点点帮助和启发,也是对自己心灵的最大安慰。我想,自己的认识,也肯定有许多不成熟,有许多缺点和错误,经过实践的检验,经过大家的批评指正,也会对我们的工作有点促进作用。我要再一次的说:感谢广大网友!!感谢你们的行动以及对我的鼓励与帮助支持!我深深感到,在这个所谓的虚拟世界里,我真实的思想和境界,在不断地升华……

    从事中国采购招标的成千上万的人们,也许您是白发苍苍的老专家;也许您是朝气蓬勃的年轻人;也许您是年富力强的中年男子汉;也许您是巾帼英雄式的贤妻良母;……如今,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我们走到一起来了!!
也许,您生活居住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特大城市;也许,您奋斗在边远的小城镇。我们来自祖国的四面八方。如今,为了一个共同的理想,我们走到一起来了!!
    如今的采购与招标,绝大多数是为“公共项目”服务的。我们为了买到更“物有所值”的设备,建设“物有所值”的工程,为了花好“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实际上,那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啊!我们平凡而琐碎的工作背后,有着不平凡的意义!
    我们从国外引进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制度,是当今世界上比较成熟的制度,是人类智慧和文明的体现。
    中国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工作,是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重新崛起,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亿万中华儿女为了世界和平发展和人类进步而作出贡献的重要组成部分! 
    路漫漫;雾漫漫。如何拨开迷雾,让真正的“阳光采购招标”普照祖国大地?今后我们又该何去何从?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命运。我们不可能完全掌握自己的命运;但是,面对选择,我们却能够决定自己要走什么样的道路,自己来决定自己人生的高度和意义。在茫茫人海中,在历史的长河中,一个人是渺小的,微不足道的。如何让自己有限的生命,活得更加充实,更加有意义?
    我不禁想起那篇著名的《纪念白求恩》文章。针对那个来自加拿大的医疗专家,那个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献出了宝贵生命的国际主义战士,伟人说到:“我们大家要学习他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从这点出发,就可以变为大有利于人民的人。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让我们共同学习、深刻理解伟人的这段名言吧!
    让我们为了中国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事业光明的未来,而共勉吧!!
   (全文完,最后的实际字数,约为1万6千字。敬请大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