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诸暨市工商局对一企业将注册资本从50万元虚夸至5000万元的伪造营业执照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也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
2008年7月23日,青岛市财政局招投标办公室来函,请求诸暨市工商局对诸暨市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5000万元注册资本数额进行确认。经查询,该公司在工商登记中注册资本仅为50万元,涉嫌伪造营业执照,诸暨市工商局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工程设备公司为取得参加青岛热电集团扩建除尘及气力输灰系统招投标资格,于2008年7月20日以涂改、复印的办法将该公司原为50万元的注册资本修改为5000万元,并将该伪造的营业执照与其它文件资料作为投标资料提供给青岛财政局招投标办公室参加招投标并最终中标。情节恶劣的是,在得知青岛市财政局招投标办公室对其注册资金有质疑时,该公司分别在2008年7月24日、7月28日,以伪造诸暨市工商局公函的形式向青岛市财政局招投标办公室回函2次,确认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进行二次行骗。因回函内容不一,青岛市财政局招投标办公室在2008年8月1日再次发函请求确认,诸暨市局于2008年8月4日以公函形式明确答复该公注册资本数额为50万元,据此青岛市财政局招投标办公室取消了当事人的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8万元,维护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
同时,诸暨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郑建华 周君法)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