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

发文单位: 铁道部
发文文号: 铁建设〔2008〕56号
法规类别:
地区:
颁布日期: 2008-04-02
生效日期: 2008-04-02
失效日期: 2012-06-01
 

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

                              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将《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印发你们,自即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
                                                                 二○○八年四月二日

                                                        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保护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交易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铁路有形建设市场进行的招投标活动,进入铁路有形建设市场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铁路有形建设市场设一、二级市场,其交易场所分别为一、二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为铁路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
       第四条 交易中心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与互联网连接的为招投标活动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网站,实现一级交易中心与二级交易中心网站的有效互联。
       第五条 招标人和投标人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活动均应办理交易证,凭交易证参加交易活动。
  第六条 招标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招标人交易证。投标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资格证书、特许证或检测报告等办理投标人交易证。
     第七条 交易证分为三年期和一次性两种,由申请人根据需要选择办理,办理时应填报《交易证申请表》(见附件1)。三年期交易证可在两级交易中心使用。在一级交易中心办理的交易证可在二级交易中心使用。
  第八条 持证单位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取消一定期限交易资格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交易中心应暂停其交易证使用或收回交易证。
  第九条 交易证有效期满可根据需要重新申请办理。持证单位名称、资质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在30日内办理交易证变更手续。交易证不得转借、涂改。
  第十条 交易项目招标计划批复后,招标人应填写《招标项目入场申请表》(见附件2),并携带批复的招标计划文件,方可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项目入场手续。
  第十一条 交易项目入场交易范围为招标计划批复的范围;一个建设项目分次招标的,应按批复招标计划分别办理项目入场申请手续。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应在招标计划批复并经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布。发布招标公告时,招标人应填写《招标公告发布表》(见附件3)。
  第十三条 招标公告必须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在一级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招标公告,由一级交易中心在规定的媒体办理发布手续;在二级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招标公告,通过一级交易中心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同时在铁路局相关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在规定媒体或网站发布的有效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日。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向交易中心提交经审核的招标公告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档。招标公告书面文本应由招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招标公告电子文档必须与书面文本的内容一致。
  第十五条 招标公告发布后如需变更,招标人应填写《招标公告补遗表》(见附件4),经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在原发布媒体上发布。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书面文本及电子文档)经招标计划批准单位审核后,招标人应按招标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并抄送交易中心。资格预审完成后,招标人应及时将资格预审结果和资格审查报告报送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核准,并填报《资格预审结果及招标日程表》(见附件5)一式三份,送招标计划批准单位和交易中心各一份(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进行招标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填报附件5的招标日程)。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原概算批准单位核备后的鉴修概算或施工图投资检算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书面文本及电子文档)经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后,由招标人按招标公告确定的时间,在交易中心向资格预审合格人或潜在投标人(资格后审)出售招标文件,组织召开标前会,并抄送交易中心。
  第十八条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补遗的,应按程序填报《招标文件补遗表》(见附件6),送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给潜在投标人,并同时抄送交易中心。
  第十九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将密封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第二十条 招标人按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填报《评委会组成申请表》(见附件7)。在一级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评标专家从铁道部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抽取;在二级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评标专家从铁路局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13个工作日内组建。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批准后,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二十一条 开标工作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按规定程序开标,由招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监督部门人员分别在《开标记录表》(见附件8)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开标记录表》一式二份,分别由招标人和交易中心保管。
  第二十三条 评标工作应在交易中心或具备评标条件的地点和保密情况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评标结果及《评标结果核查表》(见附件9)报送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核准,必要时评标结果要进行公示。评标结果核准后3日内,招标人将《评标结果核查表》抄送交易中心,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标信息。
  第二十五条 中、落标通知书发出时间应不超过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
  第二十六条招标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的,招标人应及时向招标计划批准单位和交易中心通报,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第二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八条 中标结果公布后,交易中心根据中标价按公布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将《收费通知书》发送招标人,中标人的《收费通知书》由招标人转发,在签订合同前交易双方均应按规定完成缴费手续。在本级市场已交易项目的派生招标项目不再收交易服务费。
  第二十九条 交易中心负责合同备案工作,在按规定对合同进行登记后,保留合同副本一份。书面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应填写合同登记表(见附件10),并携带以下资料由交易中心办理合同登记。
  1.合同正、副文本;
  2.中标通知书;
  3.委托人的授权书。
  第三十条  交易人未办理合同登记或未缴纳费用的,暂停其交易活动,补齐手续后方可继续进场交易。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将招标活动中各类电子文档(包括招标计划、招标公告及补遗、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补遗、合同等)报送招标计划批准单位。
  第三十二条 甲控物资设备采购招标计划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交易申请表
        2.招标项目入场申请表
        3.招标公告发布表
        4.招标公告补遗表
        5.资格预审结果及招标日程表
        6.招标文件补遗表
        7.评委会组成申请表
        8.开标记录表
        9.评标结果核查表
        10.合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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