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 南水北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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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2009-08-14
生效日期: 2009-08-14
失效日期:
 

关于印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南水北调工程各项目法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以下简称《意见》)。依据《意见》精神,我办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实际,制定了《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经办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单位及时将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以下简称《意见》)。依据《意见》精神,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但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非常及时和必要。

  南水北调工程是优化我国水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是国家投资的重点工程,也必然是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南水北调工程自开工建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建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参建各方共同努力,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市场整体规范有序,工程建设取得可喜进展,中线京石段、东线济平干渠和三阳河潼河宝应站等工程基本建成并发挥效益。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责任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违法分包、以包代管的现象依然存在;监理单位责任不落实、监理不到位的现象还较普遍;合同履行不严格、设计变更多、投资增幅大的情况还较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还较突出;常见、多发的质量通病在个别工程部位还较严重等等,说明南水北调工程管理离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随着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全面展开,在南水北调工程加快建设即将迎来新的建设高峰之际,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单位一定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南水北调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决心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建设目标实现,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成一流工程、精品工程、党和人民放心的工程。

  二、 专项治理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阶段目标

  总体思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保障民生和又好又快推进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这个目标,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完善制度建设与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相结合,着力解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促进科学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主要任务: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良好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严格资质,突出业绩,择优选择设计、监理、施工及管理单位;进一步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进一步规范设计变更,强化合同管理,加强审计检查,严格控制投资,保证资金安全。

  阶段目标: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实际,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计划从现在开始到2010年12月底前,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通过治理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 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

  各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设计工作中设计深度不够、方案比选不充分、缺项漏项严重及投资增幅过大的问题;招标投标工作中重资质轻业绩、过程要求和结果体现不一致、合同签订粗糙、建设责任不具体的问题;征地拆迁工作中遗留问题处理时间长、建设干扰排解慢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资金拨付和使用中预算执行慢、项目预算及价差报送不及时、违规使用建设资金的问题;建设监理工作中责任意识薄弱、监管不到位、资料不真实的问题;工程质量、安全及合同管理工作中责任分解不明确、体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严格、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力度不够的问题;以及工程建设中其他制约工程又好又快建设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基本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各单位要严肃自查纪律,及时将自查情况报告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适时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完善体制制度,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加强市场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加强招标监督,打破地区保护,规范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健全诚信管理体系,完善讲资质重能力诚实守信的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机制,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研究建立监理单位信用管理制度,改善监理招标环境,充分发挥建设监理作用。制定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有关规定,规范分包管理行为。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进一步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建立质量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强化工程管理机构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监理总工程师以及设计代表的质量责任,完善并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

  转变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南水北调工程稽察工作专家组长负责制,实行稽察组分段负责,以设计单元工程为基础,结合行政区划及管理模式等因素分段划分稽察范围,从第一次项目稽察开始至稽察复查整改意见跟踪落实全过程负责。根据不同阶段工程建设情况,突出稽察重点,改进稽察方式,把听汇报、看材料与实际考察、实体检查相结合,提高稽察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突出整改重点,改进整改要求,强化整改决定,加强对稽察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稽察专家组要采取多种方式对稽察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不满足要求的要由专家组长提出具体要求交办公室有关司局督办,直至整改到位。

  (三)突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职责,增强监管效果

  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管理程序,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严格依法征地拆迁,依法合规开展建设活动。加强资质(资格)审查,突出业绩审核,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施工、监理单位信用管理,密切工程建设市场与施工现场联系,激励守信,惩戒失信。

  加强招标投标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做好分标方案核准工作,强化招标投标程序与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认真处理举报投诉,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泄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办公室网站等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按照南水北调办有关要求,加强有关项目招标投标监管。

  加强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巡查和日常检查,加强重点工程、重要部位实体质量的检测,保证检查成果的及时、全面、可靠。整合稽察资源,改进稽察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督稽察、工程举报调查工作力度,加强实体质量检查和现场突击抽查,强化对稽察(调查)、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督促,提高稽察工作的执行力。严肃查处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安全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参建单位及个人。

  加强合同监管。坚持合理标段、合理工期、合理标价,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规范设计变更,加强变更索赔管理。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支付程序,加大工程建设资金流动过程管理,严防滞留、挪用及违规使用建设资金。

  加强过程监管。充分发挥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的过程监管。

  (四)强化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责任主体作用,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建设市场法律法规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不得让无资质(资格)、资质(资格)等级不够或缺少业绩的单位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及时采集、核实、报送施工单位的项目考核、合同履约、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进度控制等行为信息,并及时将施工单位信用等级反馈到招标工作中去,创建和维护良好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项目承担单位,严格非招标项目管理。严格招标程序,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组织好标段划分、招标设计、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底编制、评标定标等工作,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保守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秘密。加强招标代理管理,落实招标责任制,确保招标工作效率和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单位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层层落实领导质量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做到责任主体及责任人“责任到位、责任落实、责任追究”。保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加强各环节的控制和管理,以工程建设每一个环节的优良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充实一线技术管理力量,提高工程建设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的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正确处理质量安全与进度的关系,保证必要的质量和安全资金投入。项目法人要明确质量安全标准和目标,建立质量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与中标单位签署协议,对人员配置、合同分包、工程质量安全、土地复垦移交和预防腐败等明确当事人责任,充分发挥各参建单位在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作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规范合同范本,完善合同内容,加强合同执行。项目法人要根据管辖范围工程项目特点制定规范的合同范本,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力和义务,补充增加刚性条款及可操作性规定,提高合同的公信力、执行力。加强分包管理,工程分包须依法进行并按有关规定得到批准,签订规范的分包合同。严格劳务分包管理,实行劳务分包的,必须依法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并对分包单位的一切行为和过失负责。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法定用工资格的队伍或使用零散劳务的,必须依法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务培训,安排专业人员或技术工人跟班管理并承担质量和安全责任。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和项目法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工程转包分包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及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加强对监理单位的激励和约束。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所承担的监理任务,选派有资格的监理人员组成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的经验、技能、工作水平应满足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需要。监理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控制好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协调好有关各方的关系,做好施工图审核,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采取全过程旁站监理。要建立各级监理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应的考核奖罚制度,杜绝监理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和敷衍行为。

  加强对委托项目的管理。项目法人要研究完善委托协议,进一步明确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在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强化合同管理手段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委托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和控制。充分利用专业机构和部门加强对委托项目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要尽快建立起对委托和代建项目实施过程的奖惩考核日常管理机制,把奖惩的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并与建设管理的当事人利益挂钩,真正调动现场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作用,加强对委托项目的行政监督。

  四、 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实际,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将分为组织动员、自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和建立长效机制五个阶段。根据工作安排,本次专项治理计划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南水北调工程又好又快建设的长效机制基本完善。

  (一)组织动员阶段(7~8月份)

  1.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2.研究制定并印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有关工作;

  3.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

  (二)各单位自查阶段(8~10月份)

  各单位特别是项目法人单位,要组织落实南水北调办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照本《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方式方法,深入开展好自查工作。要找准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自查报告。南水北调办和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将对自查工作进行督导。

  (三)南水北调办重点检查阶段(10~11月份)

  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办公室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水北调工程专家委员会、稽察专家组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主要包括:

  1.招标投标情况检查:重点对非招标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2.质量安全检查:重点组织对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工程实体质量、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检查;

  3.合同管理检查:重点对合同订立和履行、分包转包特别是劳务分包、资金管理、投资控制、变更索赔管理、监理管理等进行检查。

  (四)整改落实阶段(12月份)

  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南水北调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能于近期整改落实的问题要解释原因,明确整改工作方案和计划。南水北调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有关情况上报。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0年12月底前)

  针对发现的问题,结合南水北调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新成果和京石段等工程建设经验,按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实际和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起保证南水北调工程又好又快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 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办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办内各司、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各事业单位、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

  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一名办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建管司、监督司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建设管理司和监督司相关人员。

  (二)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各项目法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和督导。各单位要根据《意见》精神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在南水北调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各项目法人要根据《意见》精神和《工作方案》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专项治理活动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方式方法和时间要求,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机制、制度,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好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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