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执行工作时限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文文号:
法规类别:
地区:
颁布日期: 2005-12-20
生效日期: 2005-12-20
失效日期: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执行工作时限暂行办法

    

        为提高采购中心工作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落实与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与分工,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规定
    根据采购方式的不同,将采购项目执行工作的时限确定如下:
    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总时限27-34天;
    2、邀请招标采购项目总时限37-44天;
    3、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总时限12-17天;
    4、询价采购项目总时限5天;
    5、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总时限7-11天。
    二、具体时限分布
    (一)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7-34天:
    1、确认委托书1天;
    2、确定采购方案、组织论证并确认招标文件3天;
    3、发布招标公告并发售招标文件20天;
    如需发布更正公告,则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公开发布;
    如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则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公开发布。
    4、开标、评标1-2天;
    5、定标1-5天(视采购人确认情况);
    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发布中标公告、签发通知书1-3天
    其中:货物采购发布中标公告1天;
    工程采购发布中标公示3天。
    (二)邀请招标采购项目37-44天
    1、确认委托书1天;
    2、确定采购方案、组织论证并确认招标文件3天;
    3、发布资格预审公告7天;
    4、资格预审3天;
    5、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20天;
    如需发布更正公告,则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公开发布;
    如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则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公开发布。
    6、开标、评标1-2天;
    7、定标1-5天(视采购人确认情况);
    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8、发布中标公告、签发通知书1-3天
    其中:货物采购发布中标公告1天;
    工程采购发布中标公示3天。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11-15天
    1、 确认委托书1天;
    2、 确定采购方案、组织谈判小组并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3天;
    3、 发布采购信息并发售谈判文件5天;
    4、 开标、评标1-2天;
    5、 确定成交供应商1-5天(视采购人确认情况);
    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6、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签发通知书1天。
    (四)询价采购项目共2-3天
    1、每周一、三、五发布询价采购邀请函
    2、询价并汇总并确定采购结果2天;
    3、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签发通知书1天。
    (五)单一来源采购项目7-11天
    1、确认委托书1天;
    2、发布采购信息,并发售谈判文件3天;
    如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则继续采购过程;如有两家以上供应商参与,则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完成采购过程。
    3、开标、评标1天;
    4、定标1-5天;
    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5、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签发通知书1天。
    三、其他情况规定
    1、该规定的执行工作时限中不包含采购人落实和变更需求的时间;
    2、该规定的执行工作时限中包含采购人审查采购文件的时间。
    四、对中心各部门要求:
    1、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将工作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录入管理信息系统网上采购项目执行流程中;
    2、各部门在每个工作环节中严格按照该时限执行,不得无故延误执行;
    3、对该时限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与中心岗位目标责任制相结合,如出现渎职行为,严格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的细化规定处理。

附件下载:


1 .

邮   箱: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