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文号: | 琼建管[2010]231号 |
法规类别: | |
地区: | |
颁布日期: | 2010-10-18 |
生效日期: | 2010-10-18 |
失效日期: |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提高我省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力度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7月—8月,我厅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县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监督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招标后跟踪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理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举报以及查处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检查范围是2009年以来各市县依法应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检查方式包括抽查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档案、抽查在建工程现场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等。全省共检查除洋浦经济开发区和陵水县以外所有17个市县;检查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档案123份,其中,勘察5份,设计14份,施工73份,监理30份,代建1份;检查工程现场32个,其中施工项目部22个,监理项目部10个。
(二)检查结果表明,我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监督工作基本到位且成效显著,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遏制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的规定,对其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招标前招标文件(含公告)备案、招标中现场监督以及招标后合同备案等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并建立了包括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公示、中标人投标文件、评委评标报告、招标人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或委托合同等材料的招标投标备案档案。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各主要环节、各有关当事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按城建档案管理标准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分类、装订、装潢、编号和归档;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对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文件进行严格核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以备案并责令改正。对以上两单位特别予以通报表扬。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能出现缺失。陵水县政府成立县招标办和县招标中心后,按规定应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县招标办和县招标中心;东方市政府行文规定“招标人在发招标公告前15个工作日要将招标文件报送市监察局审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据此不对其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评标专家抽取难依然是严重制约我省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规范管理的突出问题。除海口、三亚和儋州等3市外,其他市县因自身没有合格的评标专家库和工程交易场所,其未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是抽取评标专家、开标和评标等活动面临复杂局面。
(三)部分市县存在未经批准设立工程交易中心和建立评标专家库、不按规定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擅自设立招标代理机构库等现象。
1.万宁、保亭等市县设立工程交易中心,对招标项目进行收费。万宁、琼海、东方和乐东等市县设立由当地经济技术人员组成的评标专家库,这些评标专家库不论是总库容还是专家资格条件以及专业分类,都远未达到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别是因库容较小(一般为20—30人),存在投标人通过控制评标专家操纵评标结果的嫌疑。
2.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不按规定在《海南日报》上刊登。如三亚市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在《三亚晨报》刊登,海南农垦系统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在《海南农垦报》刊登,乐东县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在乐东县政府网站发布。
3.三亚、陵水、保亭、澄迈等市县违规设立本地区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人为限制其他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其市场开展业务。
(四)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
1.工程勘察、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设计等,普遍存在依法应招标的,招标人未招标;依法应公开招标的,招标人未公开招标等问题。个别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巧立名目,进行邀请招标。
2.个别招标人不按规定申请招标投标备案,不按规定进入省政府政务中心或者其它工程交易中心招标。
3.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有的公职人员还以招标人代表的身份参加评标。
4.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不符合规定。一是公告公示的内容过于简单,不便于潜在投标人了解情况,中标公示未刊登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信息;二是个别工程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在节假日刊登。三是个别工程招标公告限定的售卖招标文件的时间少于国家规定的“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要求。
5.除进入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工程外,其他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基本都没有按规定在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固定办公场所进行,投标报名(登记)、售卖招标文件等活动在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室进行;
6.个别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工程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和要求、评标办法等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表现为提出高于招标工程实际情况所需要的资质等级要求,按资质等级、资质项数加分;提出不合理的工程业绩及奖项加分条款等。
8.个别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设置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值比例违反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规定的“一般技术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高于40%,商务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少于60%”的原则。
(五)部分中标施工、监理企业特别是中标的省外施工、监理企业现场项目部实际配备的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项目部人员变化较大,有的全部更换,有的部分更换了主要经济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普遍不到位。个别注册建造师违规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
(六)部分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和处理工作重视不够,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有的没有按要求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具体项目见附表。
三、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
(一)乐东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近年来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大部分都是在未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监督的情况下完成招标投标工作。对此,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二)琼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09年新建廉租房施工招标、2010年保障性住房设计招标、新建县城龙溪路施工招标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等问题,屯昌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海屯高速公路屯城出口路(屯昌大道)施工招标、东方市海防与口岸办公室边贸联检楼施工招标、乐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调配干部宿舍楼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海南省文昌市华侨中学14—15栋教工公寓楼施工招标违规指派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对上述5家招标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海南中咨联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东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佳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海口佳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海南佳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海南博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三亚标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等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售卖招标文件时限少于5个工作日、采用不合理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值比例以及在本机构办公室接受投标报名及售卖招标文件等不规范行为,对上述8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四)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的有关规定,委派李传坚(注册建造师证号:00190702)同时担任昌江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技术中心工程和儋州市廉租房二期工程项目经理。检查发现,该公司没有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上述两个工程现场项目部人员,项目经理不到位,其他主要经济技术人员全部更换。对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注册造价师李传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在2010年11月6日前完成整改并报我厅复核)。
(五)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的有关规定,委派何美华(注册建造师证号:014160)同时担任海南省交通技工学校实训楼(已竣工)和保亭县旧城道路改造工程(已竣工)项目经理。对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及其注册建造师何美华以通报批评。
(六)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海棠湾6号市政路工程施工项目部、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口五源河新区综合楼工程施工项目部、湖北宏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屯昌县文华路等市政工程及奥林匹克公园土方工程施工项目部、北京建扶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万宁市人民医院新院医务区工程监理项目部、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屯高速公路屯城出口路(屯昌大道)工程监理项目部和海南肯特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琼海市万泉河路中段西侧生态环境整治及配套工程监理项目部,没有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工程现场项目部人员,项目负责人不到位,其他主要经济技术人员全部更换。对上述6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在2010年11月6日前完成整改并报我厅复核)。
四、下一步工作和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发布实施为契机,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统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严格控制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招标投标行为。
我厅将结合本省实际,积极探索和推进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建设,将建筑市场主体的质量、安全和科技(含节能)等行为表现进行量化评分并与招标投标活动相结合,实现有形建筑市场、施工现场、信用管理、资质资格许可、动态监督等各环节的联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格局,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二)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大对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要建立健全招标后的跟踪监督制度,形成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施工许可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联动监督机制。
附件:2010年全省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监督工作检查存在问题项目汇总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