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为我省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

发文单位: 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文号: 计稽察函[2002]241号
法规类别:
地区:
颁布日期: 2002-09-11
生效日期: 2002-09-11
失效日期:
 

关于增加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为我省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

 

各市计委、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招标公告公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增加《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act.org.cn)为我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市政府依照审批权限审批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民用建筑项目招标公告刊登媒介。

特些通知

附:指定媒介通讯地址

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附指定媒介地址: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
电话:0551-2625891、2871380
传真:0551-2871380、2625891
http://www.act.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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