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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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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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 2007-01-30 |
生效日期: | 2007-01-30 |
失效日期: |
各市招标办、交易中心:
为加快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建设,建立投标企业信用档案,我省自2003年起推行了《投标企业信用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制度。几年来,全省投标企业的各项数据和信息能够及时录入和更新,投标企业的信用档案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为规范招投标活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期发现个别企业不按要求办理《信用手册》,甚至弄虚作假,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建设部近日颁布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信用手册》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规范投标企业的市场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信用手册》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用手册》是记录投标企业有关证照、工程业绩及市场行为的载体。应充分发挥其所载各项信息的作用,招投标活动中《信用手册》能够证明的事项,应尽量避免企业重复提交相关的证明、资料。
各类施工企业均应办理《信用手册》,并在投标前主动向招标人出示,供招标人及有关部门全面了解企业情况,择优选择投标人。对未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要督促其尽快办理。
二、办理《信用手册》的各项资料、证照必须真实,可靠,投标企业应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管理机构办理《信用手册》时要严格把关、热情服务,对弄虚作假的要记入该企业《信用手册》,让失信及造假者受到应有的惩戒。
三、投标企业应主动申报中标项目情况、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履约、市场行为、检查评比、获奖及受处罚信息,及时填入《信用手册》,并有监管人员核查确认。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集投标企业各项信用情况。各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发现投标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向省招标办报告。
四、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对《信用手册》的信息进行核查,补充和更新投标企业的各项数据和信息。
办理《信用手册》年度核查时,投标企业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诚信行为资料、中标工程项目证明等。
五、投标企业的市场行为和诚信记录有关内容,将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时进行公布,并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以奖优罚劣、鼓励诚信。
附: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林绿化处不良行为公示
二OO七年一月三十日
投标企业不良行为公示
企业名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林绿化处
记录行为:在石家庄市长安公园招标项目投标中,私刻私盖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年检专用章,弄虚作假。该企业上述行为已记入其《投标企业信用手册》
记录时间:2007年1月30日。
二OO七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