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四川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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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 2005-03-17 |
生效日期: | 2005-03-17 |
失效日期: |
各市(州)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纪委、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05年招标投标监督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05年招标投标监督工作意见》
四川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
二00五年三月十七日
2005年招标投标监督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转变”战略,加大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工作力度,切实做好2005年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今年招投标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三个转变”战略,加大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工作力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配置资源的良好环境。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招投标监督工作的新要求,构建科学有效的招投标监督体系,有效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矿权管理、政府采购、国有产权转让和城乡规划等领域的腐败行为,为我省经济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工作思路是:继续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搞好督促检查和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各地的业务指导,推广典型经验。
工作目标是:各级招监办机构进一步健全,招投标监督体系逐步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制度初步建立,招投标监督队伍素质得到提高,重点行业招投标工作继续规范,招投标违法违纪案件明显下降。
二、着力创新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
继续健全招投标统一监督机制。在规范市(州)招监办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和招监办工作机构。完善统一评标专家库制度。进一步健全省工程建设评标专家库,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建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鉴定机制;加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评标行为。健全监督制度和纪律处分条规体系。省发改委、省法制办、省招监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四川省招标投标监督办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四川省评标专家评标行为鉴定办法》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纪委、省监察厅要出台《四川省政府采购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城乡规划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三、进一步深化五项监督工作
(一)土地及矿权出让监督工作
开展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强化土地规划管理,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和占用土地。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住宅用地必须拍卖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矿权有偿出让制度,新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一律实行公开拍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土地、矿权出让信息发布工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机构。加强对土地矿权评估、拍卖机构的监督。建立土地“拍卖、招标、挂牌”出让方式的程序性制度,努力提高拍卖出让的比例。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的要求,建立有效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机制,健全规范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章制度,推动《招标投标法》的贯彻落实。要认真执行《四川省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川纪发[2004]25号),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要继续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各环节的同步监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省招监办要会同省国资委组织一次对国有企业招投标的专项治理。开展对水利系统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专项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招投标监督执法部门履行监督执法职责的监督。
(三)国有产权转让监督工作
要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关于严肃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纪律的规定》(川委办[2004]4号),规范企业国有产权(包括国有企业的整体或部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行政事业性资产、国有特许经营权等国有有形或无形资产转让工作。省国资委要尽快制定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实施细则,确定一批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省建设、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门要制定公共交通和水能、旅游或其他资源经营权等拍卖出让的具体办法。各级要加强对国有资产转让工作的同步监督,严格转让程序,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政府采购监督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求,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继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完善和细化各种采购方法,提高公开招标采购的比例。创新政府采购组织方式,逐步推行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代理制。加大招标确定通用办公用品、定点办会议、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等产品或服务供应商的力度,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强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供货商诚信档案,实行供货商市场禁入制度。组织对各地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抽查、考核。
(五)城乡规划监督工作
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划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划审批和变更制度,规范规划监督行为。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强化对规划工作纪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涉及城乡规划的举报和投诉,坚决纠正违反规划审批程序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和插手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行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规评标和招投标当事人相互勾结操纵招标结果等行为;国有产权转让中搞暗箱操作、不按规定程序转让国有产权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行为;土地管理中各级政府违法批地和对经营性用地不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住宅用地不实行拍卖出让以及假招标、假拍卖、假挂牌等行为;不依法拍卖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政府采购工作中不严格执行采购程序,采购工作人员与供货商相互勾结、徇私枉法等行为;规划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中介机构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方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强化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执法职责,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招监办要会同相关监督执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跟进措施。下半年,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将组织一次对各地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的考核。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各部门在巩固去年已经取得成果的同时,要把土地、矿权出让和国有产权转让监督工作作为今年的重中之重。重点强化对土地矿权出让中假招标、假拍卖、假挂牌,国有产权转让中搞暗箱操作,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处置、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等问题的监督,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
(三)改进工作方法。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工程、土地、政府采购、规划和产权交易项目同步监督工作时,要坚持抓大放小,分级负责,紧盯重点环节,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也不缺位,将工作重心放在抓好宏观指导、检查督促、制度建设和查处典型案件上。要改进检查方法,继续采取从各地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吸收专家参加,统一组织检查组的办法。检查时,要重点解剖单个的工程、土地、政府采购、规划和产权交易项目。要用好检查成果,搞好检查情况汇总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强化业务培训。省招监办及有关部门,将继续分期分批对项目业主、招投标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及评标专家进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纪律培训。要加强招投标监督队伍的自身建设,严明监督工作纪律。
(五)重视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成果的宣传,面向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把握工作主动权。省招监办要认真总结招投标监督工作的经验,善于发现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要继续办好“四川招标投标监督网”和《四川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动态》,及时反映各地的新成果和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