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财政部 |
发文文号: | 财库〔2012〕56号 |
法规类别: | |
地区: | |
颁布日期: | 2012-05-22 |
生效日期: | 2012-05-22 |
失效日期: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对外开放的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进行了修订。现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反馈。联系电话:010-68552144,010-68552269
附件:1.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
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对照表
财政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1 . 政府采购品目对照表.pdf
2 .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