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文号: | 琼监管函[2010]152号 |
法规类别: | |
地区: | |
颁布日期: | 2010-06-17 |
生效日期: | 2010-06-17 |
失效日期: |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力度,切实提高我省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我厅定于2010年7—8月对全省2009年以来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监督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情况,重点检查:
1、招标工程是否满足招标条件;
2、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是否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设置不合理的加分条款,资格审查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等;
4、评标专家抽取方案是否合理,评标专家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评标专家库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是否合理;
5、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及其主要项目代理人员岗位资格、招标代理合同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强行给招标人指定、分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
(二)招标后跟踪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
1、承包或委托合同是否采用招标文件所列《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是否对工程质量安全以及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作出明确约定,是否存在招标人压低中标价签定合同、或与中标人签订阴阳合同以规避有关部门处罚等行为;
2、是否实行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施工许可证管理部门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部门联动监督,是否依法整治、查处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违规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经济技术人员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三)受理和处理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举报的情况;
(四)查处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有关事人进行处罚或作不良行为记录的情况。
二、检查依据
(一)《招标投标法》;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0号);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9号);
(四)《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指导意见》(中治工发[2009]3号)
(五)《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琼建管〔2009〕37号)。
三、检查方式
(一)抽查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档案资料;
(二)抽查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档案资料;
(三)抽查工程现场;
(四)就加强和改进我省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等问题座谈交流。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7月12日—16日检查三亚、陵水、保亭和五指山等市县;
(二)7月19日—23日检查乐东、东方、昌江和临高等市县;
(三)8月2日—6日检查儋州、白沙、琼中和屯昌等市县;
(四)8月9日—20日检查海口、万宁、文昌、琼海、定安、澄迈等市县。
具体时间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检查组织形式
检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海口、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派1名业务人员参加检查。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有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
(二)对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监督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对故意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对涉及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按《关于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监发[2008]8号)的规定,及时移交省监察部门处理。
七、检查要求
(一)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结合正在深入推进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合作好本次检查工作。
(二)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2009年以来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监督工作,如实填报《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情况汇总表》(附件)并在7月8日前报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八、其它事项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联络人1名,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联系事务,并在7月2日前将其姓名、联系电话传真或报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焦宏,联系电话(传真):(0898)65306268,13518831119。
附: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情况汇总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0年六月十七日